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0000/2016-02288 发文日期: 2016-07-2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1026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6〕79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8-15 12:0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YZCR-2016-01026

永政办函〔2016〕7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通道不畅、不通,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有效和消防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物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1、违法建筑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 

2、机动车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 

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问题; 

5、未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的问题; 

6、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1、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予以依法拆除; 

2、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单位、个人予以处罚; 

4、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5、督促责任主体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6、督促小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7月下旬开始,到2016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内容、目标;组建工作班子,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确定领导专抓,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自查摸底阶段(8月10日至9月10日)。市直有关部门、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对所有住宅小区按照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对检查发现小区消防通道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台账。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填写《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排查,填写《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摸底表》(附件2)。自查和摸底排查表格于9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联系人:席誉 ;电话:15907489521)。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0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对未规范停车位、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等标识的,对新建小区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对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于9月30日前督促整改完毕;对擅自改变消防车道、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违章建设的,于12月10日前督促整改完毕。各单位必须每半月将整治工作进度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办。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单位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严厉查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验收人员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验收抽查结论,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取5~10个住宅小区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整改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冷水滩区公安分局、零陵区公安分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好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资料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8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开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2、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和辖区派出所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小区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据市住建部门的定性,牵头组织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开发商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3、市房产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通道整改和管理责任,督促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内容,并将消防工作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 

4、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地下停车场(库)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在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5、市住建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法建筑的定性;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地下防空设施改变性质及用途的整治方案;查处在建住宅小区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名单对投入使用的小区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住宅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设置,科学规划新建停车场(库)的设置;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及充电场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动车充电场地标志。 

6、市公安部门:督促指导冷水滩区公安分局、零陵区公安分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派出所,组织辖区派出所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7、市交警部门:科学设置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停车位;严格处罚小区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停车;联合住建部门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合理设置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 

8、市消防部门:指导小区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整治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隐患;配合房产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9、街道、社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指导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营造工作氛围。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小区内部宣传栏等发布公告,号召小区物业、业主结合省公安厅部署的“三查三清”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主动深入小区曝光占用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同时,进一步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半月向市专项整治办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办要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及时处理工作推进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不到位、不落实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进行问责。 

附件:1、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自查表 

2、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排查摸底表 

3、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体工作进度安排表 

4、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附件1:

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自查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小区名称

 

地    址

 

物业单位或社区

 

物业法人代表

 

本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设施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是  □否

防烟、封闭楼梯、防火门是否关闭

□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是  □否

消防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巡查责任是否落实

□是  □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是  □否

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是  □否

单位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是  □否  专职消防队有    人,志愿消防队   人

灭火救援条    件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是  □否

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是  □否

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是  □否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消防回车场标示是否完善

□是  □否

电动车

充  电

是否在户外设置固定电动车充电装置

□是  □否

是否有电动车在楼梯间、地下室充电现象

□是  □否

地下车库违规改变性质情况

位置

改变作何种用途

备注

 

 

 

 

 

 

 

 

 

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情况

 

其他影响疏散的火灾 隐 患

 

                      本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

                      注:1、此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填写(未实施物业服务的由社区负责填写)

                                            2、为实施物业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社区、业主聘用管理人员)责填写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留存备查,一份报街道汇总存档


    附件2:

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排查摸底表

            统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

所属街道

消防通道、地下停车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备注:根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填写。


    附件3:

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体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职能部门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1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和辖区派出所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

2016年8月10日前

督促开发商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2016年12月10日前

组织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

2016年12月10日前

2

房产部门

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通道整改和管理责任

2016年9月30日前

督促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016年12月10日前

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内容,并将考评结果公示

2016年12月10日前

3

城管执法部门

整治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

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2016年9月30日前

依法拆除、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

2016年12月10日前

整治地下停车场(库)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10日前

4

住建部门

对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违法建筑进行定性

2016年9月30日前

制定中心城区地下防空设施改变性质及用途的整治方案

2016年9月30日前

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及充电场地,督促设置充电场地标志

2016年12月10日前

规范住宅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新建停车场(库)的设置

2016年9月30日前

查处在建住宅小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10日前

对投入使用的小区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2016年12月10日前

5

交警部门

科学设置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停车位

2016年9月30日前

严格处罚小区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停车

2016年12月10日前

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合理设置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

2016年9月30日前

6

消防部门

指导小区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2016年9月30日前

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2016年12月10日前

整治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消防安全隐患

2016年12月10日前

配合房产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2016年12月10日前

7

街道、社区

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

2016年8月10日前

督促指导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016年9月30日前

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

2016年12月10日前

8

公安部门

组织辖区派出所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

2016年8月10日前

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016年9月30日前

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

2016年12月10日前

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016年12月10日前


    附件4:

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填报单位: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联 络 员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