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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6-02190 发文日期: 2016-01-1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设施服务
统一登记号: YZCR-2016-01001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发〔2016〕2号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的意见
  • 2016-01-21 14:4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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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16-01001

永政办发〔2016〕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作,适应农村饮水建设与管理新常态,促进人饮工程都能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根据水利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2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64号)、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十三五”规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办阅〔2015〕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饮水是事关农民健康、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连续10年将农村饮水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去年又将农村饮水工作列入重大民生项目。近十年来,我市农村饮水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解决了26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我市农村饮水工作仍存在建设资金缺口大,运行管护滞后,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偏低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喝上自来水”、“喝上好自来水”的愿望非常强烈并交织叠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工作。

二、加强项目建设

1、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城乡统筹、区域一体、近远结合、突出重点”原则做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综合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和水质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100%的乡镇、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供水保证率90%以上,水质合格率显著提高。

2、科学谋划项目。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饮水现状和需求调研,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即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区域供水规模化即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工程建管专业化即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由专业化机构(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营管理。规划的项目,要按照水源可靠、布局合理、符合规范的要求开展勘测、设计工作,做好水源矛盾纠纷、工程占(用)地等协调工作。因矛盾协调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严格建设程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杜绝重复审批,加快各项评审、审批工作。下达的计划和批复的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供水规模为200吨/日及以上或供水人口达2000人及以上工程(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指导思想组建项目管理单位,落实项目法人;严格招投标制度,设备(含管材、下同)和土建安装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定供货和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展建设监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并到岗到位;落实合同管理制,设计、监理、施工等都应依法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规模以下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建设。项目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项目点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志牌。

4、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其它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水源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管网工程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把好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准入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建设现场。认真做好施工质量检测和施工质量评定工作,切实落实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加强质量监督,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查处质量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三、健全管护机制

1、落实管护主体。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县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并充实管理人员,加强服务与指导。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由县城公共供水公司或区域规模化供水企业或新组建国有独资管理公司为管护主体,统一负责运行管护。规模以上工程允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行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规模以下工程可由受益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建立基层技术维修队伍,落实工程技术维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电话,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供水单位要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运行管护,确保供水质量达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用户的监督。

2、建立供水价格机制。农村饮水工程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价。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组成,其中利润按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核实。供水价格按供水用途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比价系数按1:1.2确定。居民生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结合的水费制度。供水单位应统一为用户安装计量水表,水表及材料费由用户负责,实行按年、季或月抄表收费。

3、加强水质保障工作。落实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检(监)测“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监)测力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水源巡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落实净化消毒设施的配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工程净化消毒设施正常有效的使用。加强市县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自检(规模以上工程)、市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卫生卫计部门抽检的三级水质检测制度,切实保障饮用水质达标。要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和水厂供水应急预案,确保饮水安全。

四、落实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明确政府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跟踪问责,切实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发改、财政、水利、卫计、环保、公安、教育、国土、农业、林业、住建、电力、税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支持,加强指导帮扶,强化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工作。

2、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建立县级负责、上级奖补、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将每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维修管护费用按照县区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严格资金监管,实行县级资金报账制,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指标体系,纳入相关领导干部实绩卡和执行力考核内容,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并加大分值权重。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群众意见大、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地要制定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每年年终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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