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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4-01963 发文日期: 2014-06-19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资源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4〕7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06-26 08:50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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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政办函〔2014〕7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渔业资源保护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永州市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规范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渔业社会环境,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禁渔期制度精神,维护全市自然水域的正常捕捞秩序;开展日常巡逻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以及无证捕捞、逾期捕捞、越界捕捞和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依法取缔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规范渔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涉渔、涉水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工程和采砂行为,以及非法捕捉、倒卖、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

  6月23日-9月7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水域,重点是主要河道干流、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等重要渔业资源保护水域,以及主要城区范围内的水域。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6月23日-6月30日)

  各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要结合本地渔业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同时,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资源保护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7月1日-8月31日)

  各县区要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自然水域,尤其是重点整治水域和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违法行为繁发地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打击力度。要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大案件必须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9月1日-9月7日)

  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构建渔业执法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情况报市畜牧水产局。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是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切实提高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推进渔政管理社会化进程,形成领导机制健全、职责职权明确、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渔业资源的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常年专抓,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畜牧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渔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查缴违法作业工具;安监部门负责对制造、销售潜水鱼雷(包括特大炮竹)的摊点、窝点进行清查,依法处罚违规人员;工商部门负责在禁渔期间对市场、餐饮业经营贩卖违法渔获物的查处工作,切断销售渠道,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水利部门负责河道乱挖滥采现象的管理,保护鱼类水文环境;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对鱼类有剧毒农药的销售管理。

  (三)健全制度,形成机制。畜牧、公安、工商等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相互配合,建立日常巡逻制度,结合非法捕捞作业特点,采取水面巡查、摸底排查、蹲点守候等工作方式,加大对各类违法捕鱼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对重点区域及群众举报较多的地区,要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依法维护渔业管理秩序。要加强值守和信息反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公布渔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要规范渔船管理,重点清理“三无”(无船籍港、无船名、无渔业船舶证书)和“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不齐的船舶。要严格实行禁渔期管理制度,禁渔期间要加大对捕捞、经营和贩卖野生河鱼的查处力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充实完善执法设备、设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究。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政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市里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有推诿、失职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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