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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1795 发文日期: 2013-09-3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永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办函〔2013〕1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永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10-11 09:02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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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函〔2013〕1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永州市三类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永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永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现普通话在我市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语委《关于全面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湘语〔20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三类城市(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重点和标准

  评估重点: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核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着眼于普通话初步普及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宣传和引导。

  评估标准:三类城市的评估标准为市语委制定的《永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总分值为280分,总得分19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二、评估程序

  (一)县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自查自评

  1. 动员部署,加强宣传。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2. 对照标准,改进工作。在各领域确定一批联系点,对照评估标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3. 自我评估。各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 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各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附自查自评报告。

  (二)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1. 根据受评各县的申请和自查自评报告,对照评估标准,认定该县基本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

  2. 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评估组提出检查评估认定意见,连同各县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报市语委办审核。

  4. 市语委办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省语委办备案。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组的组成

  评估组由市语委办负责组织,由有关领导、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等组成。

  (二)受评对象的确定

  采取必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为必检单位,随机检查一个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一个基层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3.广播影视:电视台为必检单位,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党报为必检单位,抽看当年任一期报纸。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长途汽车站,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名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汇报。

  四、时间安排

  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从2013年开始,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江永县、东安县、蓝山县,在2013年完成评估;第二批为宁远县、祁阳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在2014年完成评估;第三批为双牌县、新田县、道县,在2015年完成评估。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申请评估,但不能推后。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施,有助于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和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扎实做好各项评估工作。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行业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2. 落实责任,完善方案。各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尽早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迎评工作计划,建立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迎评各项工作。各县语委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并报市语委办(地址:永州市教育局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8211005)。

  3. 认真组织,务求实效。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求严格,各县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适应实际需要的工作机制,引导各部门重视用语用字规范,重视过程指导,重视具体环节的实施,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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