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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起草说明
  • 2023-12-15 08:04
  • 来源: 征地事务中心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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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必要性

1.《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自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将于2024年1月1日到期,需修订完善后重新公布

2.新法规已正式实施,征收安置政策须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研究、重大议题、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要求,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历年来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依据近5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指数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10月13日,我局分别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征求〈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广泛征求相关职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28日,我局召开了《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听证会,市直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村干部、村民听证代表参加了会议在永政发2019〕4号文件基础上,先后进行了6次大的讨论,历经10余稿,最终形成了该《办法》(修订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了土地征收程序。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程序由原来的“先批后征”调整为“先征后批”,即对永政发〔2019〕4号文件第九~十二条修改为(1)“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2)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4)编制《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5)组织召开听证会;(6)办理补偿登记;(7)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8)组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申报;(9)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工作

(二)删除了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永政发〔2019〕4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的表述会产生户口迁入与获得安置补偿挂钩的歧义,修订稿将予以删除。

(三)调整了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我市实际对青苗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情况作了相应调整,增加了水(电)表等类的补偿标准。

(四)房屋装修(饰)实行包干补偿。原文件房屋征收补偿包含房屋装修(饰)部分,征收工作人员自由裁量过大,新文件房屋装修(饰)采取对规定的项目按最高额包干补偿,每减少项目相应减少补偿费用,其中最高钢(砖)混结构装修(饰)补偿不超过600元/㎡,最低的土木结构房屋不超过360元/㎡。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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