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通过)
因工作需要和职务调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
同意辞免(以姓氏笔画为序)邓运军(瑶族)、龙军、刘鹏、李全、李恺、吴小芳(女)、吴双庆、何春林、宋芬(女)、张秀文(女)、陈丽萍(女)、欧阳文华(女)、周云玲(女)、顾晓姣(女)、唐柏平、黄国祥、曹晓春、蒋力刚、蒋萱林、谢烨(女)等20名同志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增补(以姓氏笔画为序)邓萍芳、申辉、李先志、李润志(瑶族)、杨柳青(女)、吴红波、何小华、宋晖(女)、周云龙、钱卿、高守凯、高保顺、唐月英(女,土家族)、唐海涌、唐基归、陶洪云、黄建鹏、黄俊锋、蒋芳蓉(女)、蒋俊善、熊婷渊(女)等21名同志为政协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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