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以及政务新媒体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永州市各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信息责任单位形成的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各信息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各单位编发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审核责任人或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并将审批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二、审核程序:
(一)初审。各信息责任单位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
(二)复审。各信息责任单位的信息经相关单位内部审核汇集至永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后,由政府网站相关单位联系人对信息准确性、时效性审核后,依据审核标准提出信息的处理意见:采用、建议修改、待用或退回。
(三)三审。由政府网站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
(四)终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和电子政务科决定信息的最终处理方案,签发、建议修改、退回,并对信息进行最终保密审查。
(五)转载国、省、市等权威媒体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并严格执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把文字质量关。禁止以链接形式转载。
(六)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科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三、审核要求
(一)政府网站审核人须在每天上午11:00之前对网站系统后台及微信公众号后台所产生的信息进行审核,若审核人因紧急事情无法及时审核时,应及时报告政府网站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派。
(二)根据保密要求,为防止系统后台密码泄漏,审核人不得使用单位公用电脑之外的任何上网设备。
(三)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