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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7-05 15:0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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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一图就懂丨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


永政办函〔2018〕4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办理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在起草阶段初步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部分(区分)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部分(区分)公开的,要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和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规范会议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各级各部门拟提请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地各部门要于2018年8月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组织修订全市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不断提升全市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四)严格内容动态拓展和保密审查。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单位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每年11月份,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考核评测,及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提升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五)明确解读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性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六)创新解读方式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专栏专版解读、政务直播、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做到政策解读能发声、会发声,力争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充分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加强预期引导,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

(七)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县区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八)把握舆情收集重点。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包括: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重要时机、突发事件专项监测,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实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九)重视研判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市“两会”、经济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

(十)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事发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十一)推进永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建立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归档应用机制,全面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打造省、市、县区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规范公开全市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以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为重点,推动线上平台与线下大厅融合,真正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十二)强化“互联网+监督”平台监督作用。从民生保障监督入手,逐步拓展到行政效能、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构建集公开、分析、决策、监督、问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以民生信息公开为重点,确保数据采集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做到把所有民生资金进一步规范到人到户到项目;要让村级财务的收入来源、数额及支出明细公开透明。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关注、了解、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要认真关注并处理好群众的关切,做好平台投诉举报和处置工作。

(十三)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充分利用“信用永州”网络平台依法公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通过实现联动监管、加快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集中、加大宣传力度等四条保障措施,确保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全市各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网站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门户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将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合法、准确,杜绝内容差错。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将信息原始内容、发布单位、审核人、发布人员、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记录存档,以备查阅。因网站发布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市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争取到2018年底,完成后进县区和部门网站整合到(或整体上移)至永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工作。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各县区网站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渠道。部门网站应与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渠道建立链接;所有部门网站都应建立完善部门网站领导信箱、咨询投诉、调查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各级政府部门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咨询投诉栏目提交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咨询、建议及投诉,应当按相应规定及时办理。 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就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网上调查,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和反馈情况。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应当就本级政府或部门重大决策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在线访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根据在线访谈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加门户网站组织的在线访谈。

(十六)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十七)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八)政府公报要集中统一刊登本级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编辑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管理规范,实现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办好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启动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创刊以来刊登的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加强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

(十九)加大政民互动力度。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通过政府网站开辟政民互动栏目,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市长信箱、政府公共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十)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二十一)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12345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赢得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强化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机构建设和力量配置,解决好工作任务与力量保障之间的矛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县区和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十四)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从2019年起,要将政务公开培训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依托市委党校对全市分管领导进行集中专题培训,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高等院校开办政务公开培训班模式,区分不同层次和对象,每年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二十五)强化考核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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