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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CR-2022-00003
永政发〔2022〕5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相应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对应省里要求新增9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24项。
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增和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力清单目录。对新增事项,要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效率效果;对省级下放事项,要切实抓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并加强业务培训,积极承接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相关政策
-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调整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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