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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24/2025-34016 发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统一登记号: YZCR-2025-00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永政发〔2025〕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5-03-10 16:27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YZCR-2025-00001

永政发〔2025〕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永州“3×2”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湘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7年,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取得重大进展。加快打造食品加工、智能家居、现代农业、文化旅游、新能源、数字产业等6个千亿级产业;推动约500家企业扩能升级。力争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10%以上。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率达50%以上。

二、优化区域布局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动食品加工、智能家居(家电)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绿色食品产业,用活用足用好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支持永州蔬菜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农联〔2024〕38号),支持永州陆港熙可全球食品保鲜加工中心、永州首衡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支持道县、新田、江永、江华等县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重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功能区,加快推进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智能家居(家电)产业,支持新田、蓝山、双牌、东安等县区优化资源培育,大力推进“以竹代塑”“以竹代木”行动,着力打造农林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区。支持冷水滩、新田、江华等县区以智能家居(家电)、绿色板材及配套产业为重点,开展产品展览、供需对接等产业生态活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抢抓国家“两重”“两新”重大机遇,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数字产业等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深入推进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融合,以资源换产业,引进一批风光绿色装备制造项目,加快双牌天子山、江华湾水源抽水蓄能等绿能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道县锂多金属矿采选冶一体化深度开发应用,加快紫金锂业锂矿采选项目、6万吨碳酸锂冶炼项目建设,将道县建成中国重要的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湖南稀土新材料产业园、江华离子型稀土基地、零陵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将永州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独居石综合利用基地、全国领先的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产品供应中心。数字产业,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建设一批高性能算力中心,大力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绿色计算产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推动产品高端化、轻量化和全产业链发展,纵深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市工信局、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技术改造

(三)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抢抓政策机遇,引导企业开展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每年支持120家左右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到2027年,推动约500家工业企业就地扩能提质增效。对当年在建且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争取技术改造再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支持;更新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对项目一年期(含)以上设备购置贷款,由受益财政按贷款本金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个项目贴息1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贴息2个项目。(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数智改造。重点打造一批省级及以上标杆示范企业,推动更多企业实现“智改数转”互联。到2027年,力争推动“上云”企业15000家以上、“上平台”企业1200家以上,新增40家以上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开展两化融合、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等各类数字化转型服务的服务商,当年完成服务企业20家、40家、60家以上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个。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新认定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个;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个、10万元/个。对成功入选“湖南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个。〔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持续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争取“五首”产品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五首”产品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新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试基地(平台)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低碳转型。聚焦冶金、建材、纺织等重点领域,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减排。鼓励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推动低碳协同示范和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严控污染排放,加速循环化改造,积极争取创建零碳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力争每年打造1—2家省级绿色园区、创建5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园区内企业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品牌提升。推动企业建立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持续培育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遴选推荐一批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湖南省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融通发展。落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全力培育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到2027年,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以上,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家以上。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县(市)财政承担,奖励标准不低于2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县市区财政奖励1万元。持续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由受益财政安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

(九)加大政策要素保障。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银行机构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合理确定信贷投放节奏,力争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用工、用地、用林、用能、用气上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展表扬激励。对扩能升级效果明显的重点存量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新湖南贡献奖”“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奖励事项涉及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对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同一事项,市县财政不重复奖励。我市已有的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支持。本文件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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