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政府 > 基本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00024/2022-22001 发文日期: 2022-10-27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消除隐患
统一登记号: YZCR-2022-00007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函〔2022〕37号
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 2022-10-27 15:1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 【字体:    

YZCR-2022-00007                     

永政函〔2022〕3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市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已达到五级(极度危险级别)。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封山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实施封山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即日起至 20221231日止。

二、封山禁火范围:本市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山入林;封山区域内确需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须经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确需通行的人员及车辆,须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山前要严格登记检查,并收缴火种;确需进山农作的村(居)民须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备案、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由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或进山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封山区域内活动。

四、封山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2.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农作物秸秆、烧荒开垦等农事用火行为;

3.严禁点烛、焚香、烧纸等祭祀用火行为;

4.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和取暖、野炊以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5.严禁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带火带电工程性作业行为;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等用火行为;

7.严禁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和烧蜂窝、烧火驱兽等行为;

8.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五、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六、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和网格化巡查制度,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不间断监控和巡查;在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实施道闸式全封闭管理,重点路口要安排2人以上全天候值守,全面加强排查管控。

七、各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隐患,应当立即向公安、应急、林业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禁火防火检查、电线线路砍青和隔离带挖设等作业。

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电话:110

市森防指值班电话0746-8610026

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746-8666091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10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
  •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