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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2013-01359 发文日期: 2013-12-13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政务
统一登记号: YZCR-2013-00025 信息时效性: 失效 文号 : 永政发〔2013〕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51个单位176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
  • 2013-12-27 10:3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YZCR-2013-00025

永政发〔2013〕2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51个单位176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经研究决定,51个单位的176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个中心对外”,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市政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的办事窗口,凡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企业登记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年检年审、与许可审批相关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由市政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对外服务,实现“一门受理、相关联办、统一收费、一门发证”,原则上做到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个单位的17个项目分别在各单位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并与市政务中心联网,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中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个单位办事大厅加挂市政务中心××分中心牌子,纳入市政务中心统一监管范围。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做实部门审批窗口

(一)健全完善窗口首席代表制。市直各进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窗口授权,授权首席代表在即办件、补办件、退回件方面的审批决定权,在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方面的预审处置权,急办事项的特别处置权,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权,切实做到“既受又理”;对确需单位领导审核的,实行中心窗口现场办公,当场解决。同时,要选派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分管领导或业务科长担任窗口首席代表。窗口首席代表作为各部门单位派驻市政务中心办理各项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实施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要常驻中心窗口办公,确保办件的全部环节在承诺期限内由窗口统一受理、组织办结、出件。

(二)强化窗口人员进驻到位。各单位要按照配优配齐配强的原则,选配单位业务骨干进驻窗口,选派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要在窗口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时间。市政务中心和各派驻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入驻人员的管理,实施严格的考评。要重视关心入驻人员,在待遇上适当倾斜,任用上优先考虑。要加强对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为在窗口工作的干部提供良好的工作和成长环境。

(三)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各单位要对新公布的进驻项目及子项目进行流程再造,编制办事指南,对外公布各项目的承诺办事时限。要按照审批时限总体在许可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后再压缩1/3的要求落实,进一步减少环节、压缩时间,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对于申请材料只需进行形式审查的项目,应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对于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周期长、群众意见大的项目,以市政务中心为协调平台,重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总体时间,做到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对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学设置审批流程;要打破部门界限,清理、缩减和规范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勘查、集中审查、集中收费、集中发证,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要加强审批流程标准化管理,各进驻单位要在市政务中心的指导下,逐个子项目编印《政务服务项目办事指南》,统一编制标准化的文本样式,统一编制格式化的申报表,统一在窗口公布办理项目、窗口权限和办理时限。所有项目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包括一般事项办事流程和并联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及其相应表格都要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确保服务对象能在网上查询、下载和申报。

(四)实行集中统一收费制。凡是市政府决定集中到市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年检年审和有关管理服务项目),其相关收费和税收一并集中到市政务中心收取,实现一站式收费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会同市政务中心,制定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部分税收征管有关规定,方便群众办事。

(五)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建设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9〕104号),市政务中心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服务职责,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抓手,健全完善政务服务项目运行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办事大厅网络维护管理、办事大厅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严肃纪律,提高行政执行力

对集中在市政务中心办理的176项和不进驻市政务中心的17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市政府决定进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仍在原单位办理或两头办理的;对拒不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门“内设审批机构、审批人员、审批权力”不向市政务中心“集中”,把部门审批窗口办成许可审批件“中转站”和“收发室”的;对不及时重新编制“政务服务项目办事指南”,不按要求压缩时限、优化程序的;对未按规定在市政务中心收费窗口收取许可审批相关收费的,由市监察局负责进行专项督查,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永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永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47个单位370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永政发〔200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目录

      2. 不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项目目录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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