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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潇杨明同志挂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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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16:0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发布机构:网站运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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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2022〕2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肖潇杨明同志挂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肖潇同志挂职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明同志挂职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挂职时间两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