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人〔2022〕16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蒋云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蒋云华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副处级);
免去王国宣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副处级)职务;
李晓平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免去罗功军同志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职务;
唐红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免去刘健武同志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职务;
杨新邵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免去宋志勇同志的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职务;
张跃宝同志任金洞管理区(林场)副主任(副场长)、市公安局金洞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峻波同志的金洞管理区(林场)副主任(副场长)、市公安局金洞分局局长职务;
王应华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免去陈炜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基松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新山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太平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周华林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免去欧阳佳赐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烨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建雄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颖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亚平同志的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振宁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免去郑航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利民同志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左建平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茂华同志任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得军同志的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李序军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刘湘明同志任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强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湖南潇湘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裴有为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正晟同志任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杨铭、韩立路、窦铁生同志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易清国同志任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唐红星同志任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邓如涛同志任湖南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长职务;
免去王丽娟同志的湖南潇湘技师学院财务处处长职务;
免去冯友民同志的湖南潇湘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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