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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人〔2021〕1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曹华石忠宝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2021年7月22日研究,并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
曹华同志任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石忠宝同志任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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