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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司法局解读《永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 2026-04-28 16:12
  • 来源: 永州市司法局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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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永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市司法局通过发函、公告等方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共收到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4件,政府规章建议项目2件。根据《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31号)要求,市司法局按照研究论证、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协商、并就市政府规章项目报请市政府提请市委研究等程序,结合《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形成了本《立法计划》。

二、《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1件)

《永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是城市市容街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户外广告数量大幅增加、类型日趋丰富、设置方式更加多样,对规划编制、设置要求、设置许可、安全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细化管理举措,提升管理效能,拟结合我市实际相应制定政府规章,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市政府规章废止项目(1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为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31号),并于2025年12月20日公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第二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等活动适用本规定”规定,我市人民政府在开展立法相关活动时,应直接适用省级规定。我市原有规定已被上位法替代,应予废止。

(三)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永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改善和生活理念转变,居民养犬数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因城市流浪犬、不文明养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引发的邻里纠纷、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凸显。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有个别条款对养犬行为进行约束,但管理广度、深度不够,拟由市公安局进一步调研,厘清部门职责,规范养犬、携犬出户行为,明确流浪犬收容处置等问题,破解养犬困境。

2.《永州市蔬菜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永州是湖南蔬菜出口第一大市、全国重要外向型蔬菜基地,蔬菜产业已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外贸出口的核心支柱。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蔬十条”要求,以改革赋能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在蔬菜产业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市场销售、物流通关等关键环节推动永州蔬菜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我市蔬菜产业在基础设施、产业链条、品牌体系、平台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制约着蔬菜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调研,总结我市蔬菜产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工作经验,理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瓶颈性问题,提出具体举措,通过立法固化产业优势、强化制度供给,进一步提升产业经济的品质和效益。

(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永州市舜帝陵保护规定》。规定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将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规审议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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