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也是其他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在全省统一部署下,永州市启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并于2020年12月25日以永州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了《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20〕11号),初步建立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13号)等要求,我市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二、主要内容
《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版)》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3版)》《永州市各区县(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2023版)》《永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2023版)》《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更新后建立了“1+7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明确了全市不同空间区域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的管控要求;“74”为除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外的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已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一)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
同2020年发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相比较,2023版成果中,环境管控单元由82个调整至8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30个增加至32个,面积占比由45.26%增至46.40%;重点管控单元28个保持不变,面积占比由11.78%降至11.74%,其中园区单元11个保持不变;一般管控单元由24个增加至25个,面积占比由42.96%降至41.86%。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