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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解读《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2022-09-20 15:34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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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清单厘清了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二、文件起草过程

征求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征求意见的函,要求市直相关单位对《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梳理落实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各单位需相应调整的事项,草拟《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代拟稿)》。

法规部门审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机关法规科室,对文件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经审查,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性存疑情况,无阻碍市场竞争或形成行政性垄断情况。经司法局审定,并按照司法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行政许可权力实施主体删除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增加“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法律依据备注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许可范围备注删除“无线电台站识别码核发”行政许可删除“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实施主体改为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市级备注中“同时下放经开区”修改为“委托下放经开区(承办单位为经开区住建部门)

文件稿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通知》主要适用对象

包含行政许可权力的各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永有关单位。

四、特色亮点

首次以对外公布清单的方式约束政府行政许可权力的行使,使公众对于政府行政许可行使权限范围有了监督依据和了解途径,使行政许可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五、文件重点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等文件,制定《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确定和规范市县乡各级单位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名称、主管机关、实施机关、行使层级、法律依据、下放和委托情况。

结合实际进行认领。从省级清单688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由湖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认领了363项市县乡行政许可事项。没有认领事项有325项,其中317项是省级清单明确规定属于省级权限事项,其余8项为省级清单写明是市县事项,但是由于我市特殊地理环境(如无风沙可治理)、省级权限下放范围(如仅限部分试点地区)、省级部门内部文件规定等原因没有承接认领。对认领的363项行政许可,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各级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要素,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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