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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涉企押金、保证金未及时返还问题举报事项的通知
  • 2025-06-23 09:36
  • 来源: 中共永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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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条线指导作用,自上而下部署推动整改整治,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押金、保证金未及时返还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举报涉企押金、保证金未及时返还突出问题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及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或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下属单位,以及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等有涉企押金、保证金未及时返还的。资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保函、电子支付等形式缴纳的各类涉企资金。

(二)整治重点

1.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招标单位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重点查处拖延退还行为;清查项目竣工后长期占用履约保证金问题,尤其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资金滞留现象;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整治超额预留、超期扣留以及增设非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等违规行为;核查历史遗留保证金问题,重点解决因机构调整、资料缺失等导致的“无头账”问题。

2.政府采购领域。监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重点查处以“验收流程未完成”“结算材料不全”等理由拖延退还的行为;清理以非正当理由长期占用供应商资金的问题;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整治超比例收取、超期限滞留等违规行为;核查历史遗留保证金问题,重点解决因采购主体变更、项目终止等原因导致的押金、保证金积压问题;严查押金、保证金账户管理不规范、资金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押金、保证金清退问题,重点查处交易项目结束后拖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清理非正当理由长期占用竞标企业资金的现象,特别是对已作出明确处理结论但仍不退还押金、保证金的情况进行重点整治;规范交易押金、保证金收取标准,整治部分招标人擅自提高保证金比例、违规设置现金缴纳要求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核查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管理情况,严查未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混用等问题,杜绝将交易保证金用于平台运营经费等违规行为;解决因交易项目终止、流标等原因导致的押金、保证金滞留问题。

4.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清理企业依法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涉企保证金长期滞留问题;查处以“项目未完工”“审核验收程序未完成”等理由拖延返还保证金行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标准,整治部分地区擅自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违规扩大收取范围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核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情况,严查挪用、混用等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将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缺口等问题;解决因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导致的历史遗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问题。

5.行政审批领域。重点清理在办理施工许可、环评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事项时违规收取或逾期未退的各类涉企保证金;规范行政审批押金、保证金收取标准,整治部分审批部门擅自增设保证金项目、提高收取比例等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将保证金收取与审批进度挂钩的“以押代管”问题;核查审批部门押金、保证金专户管理情况,严查资金挪用、账目混乱等问题。

6.财政金融领域。重点清理在行政审批环节收取的各类履约保证金、融资担保客户保证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滞留问题;查处以各种理由拖延返还企业资金的行为;规范财政类保证金收取管理,重点核查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中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以及融资担保机构违规滞留客户保证金等行为。

7.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清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在用户报装、设备租赁等环节收取的安装押金、保证金等各类涉企押金长期滞留问题,特别是对已完成销户手续但押金、保证金未退的情况进行重点整治;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押金收取标准,整治违规扩大押金收取范围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情况,严查将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挪作他用或违规投资理财等行为。

8、法治保障领域。对企业涉法涉诉涉案的押金、保证金之类的费用应退未退的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涉企诉讼案件诉讼费应退未退,特别是案件判决明确诉讼费缴纳对象但诉讼费未及时退还的情况进行重点整治;核查取保候审保证金等费用管理情况,严查因工作疏忽遗漏退费案件、未及时处理退费申请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全市广大经营主体可通过工作专班邮箱、信件、电话等方式举报反映相关问题,我们将及时依法处置。

工作专班邮箱:hnyzyhb@163.com

来信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319室,邮编: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68535

三、相关要求

举报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并提交相关线索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或进行恶意举报。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不重复纳入本次举报范围。倡导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材料尽量详实,相关佐证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供,以便精准、高效地进行核实、处理,工作专班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中共永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市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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