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21〕63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发电〔2022〕1号)有关标准要求,我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15日,为期10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联系: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督站,联系电话:0746-8325412;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街道潇湘大厦17楼(翠竹路)。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反馈问题 |
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
整改目标 |
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进展加快。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31日 |
整改完成情况 |
1.高位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强力推进。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主体责任单位、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等。
|
验收销号意见 |
经查阅整改验收资料,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