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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永州市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 2025-04-23 09:1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永州市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永州市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1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永州市教育局

4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

5

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

永州市公安局

7

永州市民政局

8

永州市司法局

9

永州市财政局

10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13

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15

永州市水利局

16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17

永州市商务局

18

永州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9

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

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2

永州市国资委

23

永州市林业局

24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永州市统计局

26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27

永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8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9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0

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31

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

32

永州市档案局

33

永州市新闻出版局

34

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5

永州市侨务办公室

36

永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37

永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8

永州市国家保密局

39

永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40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41

永州市国家安全局

42

永州市气象局

43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44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45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6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47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48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49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50

永州市烟草专卖局

51

永州市邮政管理局

备注:

1.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2.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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