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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2013-07-26 12:26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机构: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中共永州市委文件

 永发〔2013〕10号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3年7月20日)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永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有机融合,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新设立的市级银行机构,市财政提供不低于2亿元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保护期为1年,并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50万元。积极引进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保险、证券、期货、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和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永州。对引进落户的金融机构,加强支持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使其做大做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快推进城区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整合重组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组建永州地方商业银行。各县区要积极出台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的扶持政策,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创造各种条件,加速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力争三年内全面完成县域农村信用社改制改组工作。加强融资平台体系建设,创新融资手段,加快整合,做大做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加快筹建和发展风险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小额贷款机构,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模,实现全市县区小额贷款公司全覆盖。对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继续完善信贷激励政策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大金融,大产业”意识,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突出加强对工业园区、支柱产业、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确保重大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投放(含表内表外新增贷款)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贡献度挂钩,引导金融机构重点为市本级工业企业和中心城区实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凡市本级财政可调控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增量部分,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各金融机构全年信贷投放的贡献度(年末净投放和存贷比)进行分配。强化日常考核管理,市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和市财政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对各金融机构信贷完成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年终按各金融机构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信贷投放净增额考核目标任务完成率分段计奖。其中,完成目标考核任务100%的按考核办法每新增贷款1亿元奖励1.5万元(省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的银团贷款每新增1亿元奖励0.5万元);完成目标考核任务10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每新增贷款1亿元奖励2万元;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不予奖励。

四、全力扶持企业上市融资。

1.建立永州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从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中筛选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有望近期上市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由企业申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每年更新公布一次。2.实施企业股改收费优惠。企业上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名称等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只收取变更登记费,其中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件且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属证件并列入企业资产,免交同级政府有权减免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3.加大拟上市企业扶持力度。进入永州市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发改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拟上市公司原有划拨用地需要办理出让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可以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但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待企业上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值而补交的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按规定征收,其中市、县区留成部分,按预算级次,经批准后各级财政以项目补助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拟上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在上市前缴纳确有困难的,由控股股东或全体发行前股东出具纳税承诺函,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待企业上市后一次性补缴。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4.设立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设立“永州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期费用和上市奖励。拟上市企业入选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市政府将从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中给予50万元扶持。在永州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永州并在市内纳税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五、切实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1.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建设。引导社会投资,构建多元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提升融资担保能力。2.做大做强市财政投资控股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更好地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主导和龙头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市担保公司1亿元扩充资本金,力争3年内达到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3.建立健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其年度为中小企业担保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担保额的0.5%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六、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1.加快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涉农业务保险,服务农村经济。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重点项目财产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建筑施工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2.推动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医疗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探索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新农合补充大病保险,构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新模式。

七、不断创优金融发展环境

1.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把信用环境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对各县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工作考评机制,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商年检、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和社会公示制度予以披露。2.优化行政管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金融欺诈、高利贷、违反外汇管理、制贩售假人民币和洗钱等非法活动。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继续组织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工作。大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骗保骗赔行为,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金融行政管理环境。3.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严禁不实报道误导公众和损害金融业社会形象。除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牵头组织的金融评比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开展对金融业的评比活动。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创建金融生态安全区,构建安全、有序、诚信、公平竞争的金融运行秩序,形成监管有效、风险控制、信用优良的生态环境。对成功创建省级金融生态安全区的县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县区政府10万元。

八、进一步强化金融工作领导

完善市政府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稳定的政银企互动机制。积极协调落实涉及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将金融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绩效评估。加强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责任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规范运转,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金融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7   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组织、监管、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金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企业上市规划和有关措施。市发改、经信、财税、国土资源、国资、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全面支持金融发展和企业上市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建相应的金融工作办公室,切实承担起区域内金融发展和企业上市的统筹协调工作。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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