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永州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23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永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委负责承办)
2.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承办)
3.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事项(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承办)
4.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承办)
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①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②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③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