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根据《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相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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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相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7月30日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