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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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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自2017年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整体水平,保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鼓励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工程各参建(养护)单位加强科学管理,同时也为了响应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号召,《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和《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亟需制定和出台(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在《办法》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参考了《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部门规范,以及长沙市、株洲市等相关评定、评选办法,于2022年12月7日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企业意见。我们对各相关单位、企业提出的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对照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工作实质予以吸收、采纳,并进行了初步修改。2023年2月1日我局法规科对《两个办法(修改稿)》进行了合法性、公平性竞争审查,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采纳,并再次进行修改。2023年3月24日通过市城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完成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15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中有碍公平性竞争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和《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的内容、范围、工作机构等。
2.明确了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的评定办法,划分了信用等级、规范了评定程序。
3.规定了评定结果的使用。企业信用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遵照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评定结果在有效期内作为企业诚信度,进入档案,我局及我市园林绿化协会对评定等级为B的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重点监管。
(二)《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明确了优质工程评选的主体实施单位、评选对象和评选原则等。
第二章为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共四条,明确了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工程的评选规模、申报原则,对禁止参选、申报的工程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为申报材料,共一条,对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章为评审程序及表彰,共五条,明确了优质工程的评审程序、表彰程序和方式。
第五章为评审纪律,共两条,明确了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为附则,共三条,对违反公正评审、评选的行为明确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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