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Found
索引号: | 4311000011/2024-0499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4日,某市餐厨垃圾处理监理项目招标单位发布监理招标公告。2020年12月28日,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案公司”)参与该项目监理投标,其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拟任专监刘某的类似业绩为某市某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监理项目(以下简称“业绩项目”),专监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为业绩项目监理业务手册,手册中建设单位意见一栏盖章的单位为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列明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含刘某。2021年2月23日该项目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另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案公司没有取得中标。
2022年5月5日至7日,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治办前往业绩项目进行调查,要求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业绩项目监理业务手册原件内容。经某区住建局会同项目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共同认定,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为:覃某、秦某、田某、杨某、胡某、谷某,关于该项目其他监理机构人员不同的监理业务手册系涉案公司自主编排,非某区住建局盖章原件。2022年5月10日,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涉案公司涉嫌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后,致函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进行违法行为线索移送。2022年6月7日,行政机关初步核实违法行为线索后,作出立案查处决定。2022年6月13日,行政机关向涉案公司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2022年7月5日,涉案公司授权委托人在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询问时,承认涉案公司在2020年12月28日参加某市餐厨垃圾处理监理项目监理投标时,使用的业绩项目监理业务手册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含刘某。并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项目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业绩项目监理业务手册予以认可。在移送违法行为线索材料和调查询问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认定涉案公司在参与某市餐厨垃圾处理监理项目投标时,为业绩加分谋取中标,擅自篡改业绩项目监理业务手册,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2022年8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涉案公司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捌元肆角玖分,对涉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肆元肆角贰分。
二、执法要点
(一)住建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城管部门。
(二)涉案公司弄虚作假参与某市餐厨垃圾处理监理项目投标,没有取得中标,表面上看好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实际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是一种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取得中标,都会严重干扰招投标市场秩序,如果不依法依规打击,势必助长弄虚作假歪风邪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诚信和谐,社会后果极其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