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1/2024-0501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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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档案,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永州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永信办〔202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是指园林绿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章、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和市场秩序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施工设备,专业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评定内容
园林绿化企业受到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以及批评和惩处所形成的记录;企业在企业履约能力(园林项目负责人、有职称人员、园林技术工、机械设备、苗木生产基地)、工程业绩、纳税情况、银行信誉、合同履行、劳动关系和民工工资发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工程创优获奖、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评定范围
在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注册登记的园林绿化企业以及在永州地区有在建项目的外地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接受企业信用评价。
第五条 评定办法
(一)评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定期为评定年度的上一年度,评定的结果为下一年度的企业诚信度,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企业信用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和有期限的原则,参加评定的企业必须自愿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受理申请日期,评定机构在截止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查评定(含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
第六条 评定工作机构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工作,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委托永州市园林绿化协会协调负责,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后简称“信用评定委员会”)和信用评定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出具评审结果,并在相关平台公布。
第七条 评定等级划分
信用评定设定为AAA、AA、A、B四个级别,按照《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采用记分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AAA:95分以上(不含95)。信用优秀,遵纪守法,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力量雄厚、工程业绩优良,重合同守信用,有很好的履约能力与施工能力。
AA:90分-95分(含90)。信用良好,遵纪守法,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较稳定,技术力量较为雄厚,工程业绩较多,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施工能力。
A:80分-90分(含80分,不含90)。信用合格,遵纪守法,企业综合实力、履约能力、施工能力一般,经营状况、赢利水平一般,具有一定的违约信用风险。
B:80分以下(不含80分)。信用不良: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其他严重信用不良行为的。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用评定委员会发布信用评定通知,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二)信用评定专家组对企业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核验原件,之后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等方式,对申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计分并结合税务、招投标及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提出信用等级意见。
(三)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最终认定。
(四)按照公示制度在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及相关平台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在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复查核准。
第九条 企业申报信用评定需提供资料(证件类及其它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最新贷款证;
(四)提供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件,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专业技术工人技工证与身份证;
(五)企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程机械装备相关资料;
(六)企业取得获奖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七)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八)本年度独立承建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
(九)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各报表的附注说明;
(十)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十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十二)信用评定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评定等级划分办法
按照《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采用记分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社会监督与动态管理
企业信用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对在信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评定企业弄虚作假获得诚信的,一律取消已获得的诚信资格,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已获得诚信的,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不良信用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重新评定、降级或取消已获得的诚信等级的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 评定结果的使用
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遵照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评定结果在有效期内作为企业诚信度,进入档案,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永州市园林绿化协会对评定等级为B的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评定年度:
申请日期: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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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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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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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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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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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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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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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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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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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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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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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经 营 情 况 |
经营收入 |
万元 |
利润 净额 |
万元 |
纳税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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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亏损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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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 |
□有 □无 □按期还贷 □未按期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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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
从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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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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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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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园林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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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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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项目负责人数 |
人 |
技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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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
签 约 情 况 |
履 约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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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金额 |
实际履行 |
未履行 |
未履行原因 |
履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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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金额 |
份数 |
金额 |
自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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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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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 |
件 |
解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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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仲裁机构做出 的判(裁)决和裁定 |
□是 □否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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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况 |
处罚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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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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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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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评价期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
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二、企业上年工程业绩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 设 单 位 |
工程建设规模(㎡) |
合同价 (万元) |
结算价 (万元) |
开、竣 工日期 |
质量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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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此表可扩展)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专 业 |
职 称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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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企业园林项目负责人汇总表(此表可扩展)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专 业 |
项目负责人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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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企业技术工人汇总表(此表可扩展)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技工证名称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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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申请审定表
企 业 申 请 |
企业申请信用等级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评定意见 |
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评定意见为:
评定委员会成员: 年 月 日 |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永州市园林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评价 指标及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企业自评分 |
评审小组 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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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有效期 |
分项得分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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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技术力 (20分) |
1、企业技术人员(满分20分) (1)园林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每1人,计1分,最高3分; (2)园林相关专业中级、高级工程师,每1人,计1分,最高6分; (3)非园林类中级/高级工程师,每1人,计1分,最高5分; (4)园林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每1人,计1分,最高6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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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条件与机械装备 (5分) |
1、办公场所 (满分3分) (1)企业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有一定的办公条件。 2、机械装备 (满分2分) (1)自有园林大型机械设备,每一台计1分,最高2分。 注: 大型机械设备指5T以上水车、高空修剪车、载货汽车、垃圾清运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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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业绩 (20分) |
项目业绩(满分20分,非园林项目业绩不计分) (1)项目业绩考核基准为50万元(含200万元),计3分,每增加50万,计3分,最高20分; (2)低于50万元不计分。 注: (1)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①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验收证明书、结算定案表; ②非招标项目:施工合同、施工验收证明书、结算定案表; (2)本项最高15分,低于考核基准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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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情况 (15分) |
纳税(满分15分) (1)一般纳税人年度纳税金额考核基准为2万元(含2万元),计3分,每增加2万,计1分,最高15分,低于2万元不计分; (2)小规模纳税人年度纳税金额考核基准为1万元(含1万元),计3分,每增加1万,计1分,最高5分,低于1万元不计分。 注: (1)本项最高10分,低于基本考核量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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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履约 (6分) |
重合同守信用(满分6分) (1)获得省级工商主管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计6分; (2)年度内所承建工程获得业主满意评价,每项加2分; (3)本项最高6分,最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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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遵规守法 (本项是扣减项,总分5分,扣完为止。) |
1、不良行为记录 (1)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起扣2分; (2)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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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许可管理 (1)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或协议登记人员不符的,每人次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令而拒不停工、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3)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此项不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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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投标管理 (1)在上级部门日常检查中因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恶性竟标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用非法手段恶意投诉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4)投标文件中关键(如:人员证件、工程业绩等)资料不真实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5)报名后无故放弃报名资格的, 每起扣2分;无故放弃投标人资格的,每起扣2分;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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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及造价管理 (1)不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与招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2)签订“阴阳”施工合同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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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关系和 民工工资发放 (7分) |
1、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满分2.5分) (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每发生1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本项最高2.5分,最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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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分1.5分) (1)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2)本项最高1.5分,最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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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满分3分) (1)所承建项目未按规定数量和要求配备上岗人员的,上岗人员不具备资格的,未持证上岗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外地进永企业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核对手续或驻永机构主要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关键岗位人员核对手续》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本项最高3分,最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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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本项是扣减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1、 施工质量管理 (1)未按制度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或未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隐患。所承建的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所承建的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在业务主管部门(含市园林协会)检查中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或因质量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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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竣工备案 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发生一起不予配合的事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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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本项是扣减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3、工程质量投诉和保修 (1)经查实发生一起在保修期内,因不履行保修义务而引起质量投诉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对承建的工程质量问题被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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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施工现场阶段性评价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施工现场脏、乱、差,在上级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含市园林协会)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安全文明施工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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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从主管部门管理
(本项是扣减项,总分2分,扣完为止) |
1、服从管理 (1)无故缺席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含市园林协会)组织的会议,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扣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如职业竞赛、迎检等),不履行职责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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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备案 (1)工程项目未及时备案,拒报、缺报每次扣1分,迟报扣0.5分/次,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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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程创优获奖 (10分) |
工程创优(满分10分) (1)获国家级园林类工程优质奖项:5分/项; (2)获省、部级园林类工程优质奖项:3分/项; (3)获市级园林类工程优质奖项:2分/项; 注: (1)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2)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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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加分 (25分) |
1、行业自律(6分) 由市级园林绿化协会评定为: (1)优秀,加6分; (2)良好,加4分; (3)合格,加2分; (4)不合格,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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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填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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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政府、行业表彰(8分) 一、积极参加迎检、竞赛等获奖或受到表彰(4分) (1)获得部、省级奖项,2分/次; (2)获得市级奖项,1分/次; (3)获得区、县级年度奖项,0.5分/次。 注:(1)本项考核企业工程创优以外的奖项; (2)同一活动获奖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累加; (3)本项最高加6分。 二、永州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含园林协会)表彰,2分/项,本项最高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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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6分) (1)积极参加救灾抢险、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认定的,每参加一次加2分; (2)积极安置永州本地被征地待劳农民就业的,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每安置20人加2分; (3)本项最高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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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拓产值(5分) (指本地企业在市外完成的园林工程产值) (1)项目业绩考核200万元计1分,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 (2)本项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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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诚信评价得分直接计0分: (1)发生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处置不力的; (3)投标时出现资料伪造、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查处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受到查处的; (5)企业法人代表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受到查处的; (6)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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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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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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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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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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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专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监管情况以主体工程监管情况作为考评依据。
2、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
记录为准。
3、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
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增强企业精品意识,进一步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建设美丽宜居永州,根据《湖南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是我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奖项。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委托永州市园林绿化协会负责。
评选对象为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及养护工程(或由在永州市取得依法注册登记园林绿化企业承建的外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鼓励园林绿化企业申报外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暂不开展外地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评选。
第三条 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规模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优质工程评选规模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评选规模
1.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绿地率≥35%)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风景游憩地(主要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园林绿地);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修复地绿化。
2.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3.道路绿地率≥30%,达到林荫路要求,长度大于500延米或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的绿道。
4.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
5.其它有特色或采用创新工艺工法、有推广示范作用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评选规模
1.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街道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绿地率≥35%)等养护工程。
2.道路绿地率≥30%,达到林荫路要求,长度大于500延米或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第五条 申报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符合工程项目相关建设规定和程序;
2、工程建设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3、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符合现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以绿道、湿地公园等申报的项目,还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并且验收合格;
4、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周年以上的养护期。
(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1、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公开招标项目;
2、工程养护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3、工程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永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涉及改、扩建还应符合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相关规定,并且验收合格;
4.申报工程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养护管理得当,无裸露土壤情况,符合养护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建设、养护过程中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劳务争议事件的工程;
(二)已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
(三)纳入失信“黑名单”及受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住建领域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处罚期间申报的工程。
第七条 优质工程的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承担工程施工或养护的园林绿化企业向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报。企业在市外、省外施工的项目也可参与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多个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由承担主体工程或工程量最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报,每项工程最多只报2个企业(如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只能报1个企业);单个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自留一份,上报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份。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复印件(核对原件);
4、工程规划设计理念、园林景观建设、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等工程概况文字资料;
5、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电子版CAD格式)等;
6、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7、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项目竣工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
外地工程还需提供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节点质量情况的视频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电子版一份。
(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1、《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中标通知书、养护合同(核对原件);
4、技术档案资料,包括能反映养护范围,植物种类、规格、数量,设施等养护内容总平面图;年度、月度管理计划(方案),包括:养护内容清单,质量要求,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内部质量监督,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主要技术工人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岗位证书)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技术资料;
5、能反映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
6、养护经验总结。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表彰
第九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由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永州市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后简称“评选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织资料初审、现场复查、集中评审和公示。
第十条 评选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根据报送文件、资料进行申报条件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评选资格的意见。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查和集中评审,并将考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现场考查的主要内容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1、听取申报企业及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等单位关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审批文件、质量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
3、实地考查申报工程质量水平;
4、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外地工程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复查,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或委托工程所在地省(市)园林绿化协会复查。
(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1、听取申报企业及甲方关于工程养护及质量情况的介绍,并可适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2、查阅养护工程有关资料;
3、实地考查申报工程质量水平;
4、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按照《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对所查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高低确定获奖项目,并撰写评审结论报告,评选结果由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优质工程由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永州市园林绿化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牌,同时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优质工程。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以及其他材料,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公正评审。
第十五条 凡参与市优质工程评选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有不实的申报内容或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工程进行鉴定,经核查情况属实,则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一)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
序号 |
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评比方式 |
分值 |
扣分 |
考核得分 |
1 |
工程 资料 |
1、工程资料齐全。包括: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承包合同(协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等;(2分) 2、工程验收合格,竣工图完备,工程决算资料完整并经过审计;(5分) 3、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能反映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10张(每张照片应说明其反映的内容)。(3分) |
文件审查 |
10分 |
|
|
2 |
景观 设计 |
1、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导则。(5分) 2、主题鲜明、富有特色,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本地树种≥90%,植物配置体现复层种植、季相变化、混交群落、多样性等因素,植物配置科学合理。(5分) 3、保护并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物和人文景观等基址资源。(5分) |
文件审查 现场考查 |
15分 |
|
|
3 |
施工 管理
|
1、工程施工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5分) 2、合理利用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5分) 3、园林建筑、小品、园路广场等园林附属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设施配置、体量、色彩合理,与周围环境协调具有较高园林艺术特色。(20分) |
文件审查 现场考查 |
40分 |
|
|
4 |
养护 管理 |
1、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养护管理到位,养护精细,总体景观效果好。 (5分) 2、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植物密度符合自然生长要求,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5分) 3、植物生长茂盛,无病虫害,修剪造型块面饱满分明,绿化景观效果较好。(5分) 4、园林建筑、小品、园路广场等园林附属设施完好率达100%。(5分) |
现场考查 |
20分 |
|
|
5 |
典型 示范 |
1、工程体现环保节能理念,采用节水、节能等节约措施,注重废弃物处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4分) 2、工程具有一定示范作用,业界认可度较高,专业价值较为明显。(6分) |
现场考查 |
10分 |
|
|
6 |
使用与管理 |
1、现场整洁,总体景观效果好。(3分) 2、设施完好无损。(2分) |
现场考查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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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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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优点与 不足) |
签名: |
(二)永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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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评比 方式 |
分值 |
扣分 |
考核得分 |
1 |
工程 资料 |
1、中标通知书、养护合同。(2分) 2、资料一套,包括能反映养护范围、植物、设施等养护内容总平面图;全年养护方案(计划),包括:养护内容清单,质量要求,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内部质量监督,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主要技术工人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岗位证书);台账、技术档案等,甲方质量评定情况。(5分) 3、能反映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其中从不同角度和方位展示该项目整体效果的不少于2张,每张照片不小于1M)。(3分) |
文件审查 |
10分 |
|
|
2 |
植物 养护 |
1、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相关规定,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黄土不露天。植物生长茂盛,结构合理,疏密得当,层次分明,林冠线、林缘线清晰饱满。(10分) 2、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死枝,及时修剪病虫枝、枯死枝、内膛细弱枝等,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古树名木养护符合《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行道树树干挺直,树冠完整,规格、分枝点高度、冠幅整齐一致,缺株≤3%,彩色树种季相特征明显;绿篱无缺株,平整饱满,曲线处弧度圆润;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覆盖率≤2%。(20分) 3、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控制及时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状。(10分) |
文件 审查 现场 考察 |
40分 |
|
|
3 |
绿地 管理 |
1、绿地整洁,无影响景观的杂物、干枯枝叶、树挂,及时清理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与绿化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 绿地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20分) 2、栏杆、园路、桌椅、路灯、喷淋设施、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20分) |
文件审查 现场考查 |
40分 |
|
|
5 |
典型 示范 |
采用新科学、新技术、新机具,注重低碳环保,节水节能,省时高效。 |
现场考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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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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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优点与不足) |
签名: |
附件2
(1)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
(建设工程)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全称): (盖章)
工程所在地(县/市、区):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 报 日 期: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
涂改。
2、企业名称、工程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3、本表填列数据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工程说明主要为工程概况、设计立意、功能分区、景观
特色、施工、采用的节约生态措施,项目管理、获奖情
况等。
基 本 情 况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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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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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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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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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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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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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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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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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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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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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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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直接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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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 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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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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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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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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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参建 单位 (按 工程 量排 序) |
单 位 名 称 |
工程量 (万元) |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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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说 明
(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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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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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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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 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工程地址 |
工程规模 (造价及面积) |
项目负 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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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请表
(养护工程)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全称): (盖章)
工程所在地(县/市、区):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 报 日 期: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
涂改。
2、企业名称、工程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3、本表填列数据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工程说明主要为养护工程概况、措施、养护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获奖情况等。
基 本 情 况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工程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 |
|
||||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点 |
|
开 始 时 间 |
|
|||
养护规模 |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主要 养护 单位 (按 工程 量排 序) |
单 位 名 称 |
工程量 (万元) |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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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说 明
(可加页) |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工程说明包括:植物养护(整形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改植与补植等),清理保洁、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等。
永州市 年度园林绿化养护优质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养护单位 |
工程地址 |
工程规模 (造价及面积)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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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1.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读《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图解:政策解读《永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办法》《永州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