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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4-09
名称: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精准管控清明节期间的市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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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精准管控清明节期间的市容秩序
2025-04-09           来源: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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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史玉林 欧阳丹婷)“大姐,您好!请把祭祀用品摆进店子里面去,”“阿姨,请不要在路上卖小菜,”“老板,请不要在道路上卖水果。”4月5日,只见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队员正在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
在塔峰中路,只见城管执法队员正在对超门店经营、占道贩卖农副产品等行为进行劝导,引导他们进入门店或市场内经营;对三轮车乱、摩托车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行为进行劝导,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秩序和交通秩序。
    在塔峰路与城东路交叉路口,一摊主在原本不宽的人行道上摆放百货针织用品,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和摩托车停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耐心教育,讲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督促其及时将货物进行清理,确保人行道畅通。
    在工业大道路段,一占道贩卖水果的货车占道经营,将水果摆放在城市道路上,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货车车主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指出占道经营问题的严重性,督促其及时将货车开走,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据悉,清明节期间,该局结合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清明节期间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了“清明节期间不打烊 、规范市容秩序保畅通”行动;采取领导带班、节假日值班、错时执法上岗等措施,对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行为加以引导,督促进入市场、门店内或指定的地方经营;对不听劝阻者进行集中整治,做到“退路经营、让路于民”。连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督促超门面经营整改30余个,劝导和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行为200余人次,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停放30余台,拆除晴雨伞20余把,营造了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了清明节假期期间市容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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