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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31/2018-0585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名称: 中共永州市安监局党总支印发《关于在全局党员中试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    
中共永州市安监局党总支印发《关于在全局党员中试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11-07           来源: 431100031/2018-05818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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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一、二党支部,市矿山救护队党支部:

现将《关于在全局党员中试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州市安监局党总支部委员会

                       2018925

关于在全局党员中试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组发〔201613号)和《关于试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试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直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规范党员的言行为切入点,促进全局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干事创业,带头争当四个合格党员,使党内政治生态更加优化、机关执行力更加提升、机关形象更加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对象

全局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考核对象为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制度,按普通党员身份在所在支部参加考核,同奖同罚。其中有以下情况的党员,由本人申请并经支委会审核、党员大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纳入本实施方案考核范围:

1.新发展和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未满半年的党员;

2.其他存在特殊情况的党员。

三、考核内容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坚持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四项分值相加为党员量化积分,具体标准参见《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参考标准》(附件1)。其中基础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中心工作,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积极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四、考核方法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年初细化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可设置相应的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和监督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由组织委员兼任,监督员由纪检委员兼任。

季末初评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根据党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并填写《      月份党员量化积分登记表》(附件2)。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量化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向党员公布,填写《    年度党员量化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五、工作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量化管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新举措,是全面实施党员先锋指数考核管理的具体化,对于严肃党内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在局党组、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局党组、党总支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的职责。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出战斗堡垒作用,狠抓落实。党支部书记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量化积分记录员和监督员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把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作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不能搞权力下放,不能当甩手掌柜。

(二)坚持客观公正,保障党员权利。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态性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结合民主评议,运用考核结果。支委会综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党员量化积分的月平均积分对党员进行评等定级。年度党员量化积分的月平均积分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工委表彰和本单位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在优秀等次党员中产生;70-89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69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附件1:《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参考标准》

附件2:《       月份党员量化积分登记表》

附件3:《    年度党员量化积分情况汇总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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