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2/2024-0104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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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4月11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6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该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并抄送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2018年3月7日原永州市安监局印发的《永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工作程序》,难以持续高效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因此,调整并重新制定《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对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安全和发展,积极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明确了《实施办法》适用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的申请、评审及其监督管理。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规章要求执行;其他行业企业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定级。
2.组织机构。企业自评环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生产一线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现场评审组从市应急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是定级部门,市应急事务中心为评审组织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参与现场评审技术指导。
3.定级程序。遵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企业创建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需要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等五个程序环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定级工作程序(包含撤销、复审)逐一细化,规定具体工作要求,规范了定级流程。
4.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定级部门应当加强对组织单位和评审专家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评审专家组长要加强评审过程的管控,规范评审人员行为,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客观公正出具评审报告,专家组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三是评审专家不得出具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四是参加现场评审的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并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培训。
- 关于印发《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04-22
- 《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二)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