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2/2023-00969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一、制定背景
2016年8月16日,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4号),该文件明确了我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规划原则、布点条件和“十三五”期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控制数量。国家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8月12日发布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住建部于2022年9月8日发布了新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因此,调整并重新制定《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十分必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加强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2.省厅委托依据: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15年11月6日,原省安监局在《关于衡阳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的复函》(湘安监〔2015〕96号),委托衡阳市安监局起草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布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局备案,该文件抄送各市州参照执行。2022年5月12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关于办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复函》(湘应急函〔2022〕54号)明确,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原省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布点规划的委托授权仍然有效。因此,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决策主体适格。
三、主要内容
《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原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人口总量和实际情况,由全市统一组织布点,全市共规划布点44家。零售店(点)由各县市区组织布点,非禁售区域内原则上每3000-5000人布点规划不超过1家。
2.布点条件:批发企业布点符合规划控制数要求,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布点申请经营(批发)范围按等级分类,布点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离城区规划区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5公里。
3.禁售区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选址和外部距离要求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的禁燃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区域。
-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2023-09-25
- 《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解读(二)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