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2/2023-0095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永州市应急管理局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在大力推动法治安全生产监管建设的背景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在法治的原则下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
(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三、主要内容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包括“两张单”,分别是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涵盖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权利保障、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等内容,共计34个事项。
从轻处罚清单(17项):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减轻处罚清单(17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 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2023-11-13
-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解读(二)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