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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42/2021-0032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0-08
名称: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文号 :    
湖南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2020-10-08           来源: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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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省纪委监委就规范我省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戒律

一、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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