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2/2023-008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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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永州经开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永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构建“一核两轴三圈”区域经济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2.坚持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
3.坚持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确保计划执法检查率100%,查明的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100%,到期复查率100%,已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做到“零撤销”或“零变更”,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做到“零败诉”。
三、监督检查方式、对象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计划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对象
市局负责辖区内中央在湘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的监督检查(除加油站外),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A档企业及部分B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局纳入监督检查重点企业43家,其中危化企业14家,烟花爆竹企业6家,非煤矿山企业13家,工贸企业7家,培训机构3家;参与重点企业检查的人员为烟危科、矿山和工贸科、宣教科的执法人员及其分管领导。市局纳入随机抽查的企业为2023年度各县市区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从中抽取24家,其中危化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6家,非煤企业6家,工贸企业6家;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为除了烟危科、矿山和工贸科及宣教科外,局机关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随机抽查的结果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并进行公示。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县市区应急部门实施,重大、典型疑难案件可以由市局直接办理。
县市区局承担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所有单位的执法监管,但不承担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的行政处罚,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组织指导部署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四、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三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四是中介机构在永州市的执业情况。五是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和检查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执法工作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频次: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测算确定。对纳入计划执法的重点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工作(含复查);对一般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按照《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湘应急发﹝2022﹞12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其他事项
(一)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督,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二)加大暗访暗查的力度,在年度内特殊时期、重大活动或者节假日,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的形式开展综合行政检查。
(三)加大精准治理力度,要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培训机构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四)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纳入市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改变县市区局对其日常监管、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职责。
七、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市局各科室、支队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应急(安监)部门要科学编制执法计划,明确具体检查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工艺、装备等检查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应当于12月30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充分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监督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全程执法监督,负责按本计划要求对执法对象的抽取,所有抽取和检查结果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有关网站公示。市局有关科室、支队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前实行告知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执法检查档案。各县市区应急(安监)部门对检查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将调整后的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局备案。对因落实监督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推动各部门运用《安全生产》执法落实落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和执法能手评选。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执法监督。要将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一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执法案例的法制审查和质量评查。市局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应急(安监)部门所办案件进行案卷抽查评审后,通报执法考评情况,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六)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局机关政治部、驻局纪检组要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2023年度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度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度宣传教育科监督检查法计划
4.2023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85家(包括成品油库3座、加油站364座、工业气体充装企业10家、甲醇经营企业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批发企业31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计划执法。重点对中、省企业在永分(子)公司、油库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并将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纳入年度计划执法范围,共20家。具体对象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道县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滩头湾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永州油库、永州市建华林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永州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科茂林化有限公司、祁阳县华兰医用制氧厂、永州新旺燃料有限公司、东安县梧琨气体有限公司、宁远县中永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特种气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华瑶族自治县金瑶加油站(普通合伙)、蓝山县南风加油点有限公司、新田县大众加油站、祁阳县添财引线厂、祁阳县龙脉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双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祁阳县晶星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东安县同兴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双牌县黄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以上20家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烟危科直接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邀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参与,示范引领加强规范县市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执法工作。未纳入市级计划执法的企业,各县市区局要按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原则确定本级执法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行业分类从抽查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2家企业和执法人员,分组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则上交办属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三)专项执法。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等重点时段对全市各地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第一季度重点抽查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情况和烟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主要针对涉及烟危企业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
(二)执法检查内容。以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1.对计划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抽查企业取得证照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
附件2
2023年度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共有非煤矿山178家(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山167家、尾矿库6座)。
全市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500家。其中:冶金行业企业19家;有色行业企业4家;机械企业78家(铸造企业36家);建材行业企业86家;烟草行业企业3家;纺织行业企业10家;轻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78家;商贸行业大型商业综合体26家。其中市属企业5家;粉尘涉爆企业83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铝加工企业2家;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83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59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执法
非煤矿山共13矿次,分别为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湖南锦艺矿业有限公司(铜山岭有色金属矿)、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燕子冲锰矿中采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燕子冲锰矿南采区)、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江华稀土矿)、江永县大泊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石山石灰岩矿)、永州辉卓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零陵区老山岭尾矿库)、祁阳县润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伍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石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高安超峰运输有限公司(东安县王师岭水泥用灰岩矿)、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东安石灰石矿、祁阳县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各1矿次。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邀请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示范引领加强规范县市区非煤矿山执法工作。
工贸八大行业市本级确定年度具体执法对象7家,分别是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湖南跃宇机电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永州复烤厂、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解剖式执法
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年抽查生产企业不少于25家次,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则上向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交办并跟踪督促办结到位。必要的由市本级直接立案处罚,全年市本级办理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
非煤矿山企业采用解剖式执法。全年共25矿次,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64项、119条重大隐患(其中:地下矿山32项70条、露天矿山13项19条、尾矿库19项30条),对标对表开展解剖式执法。各县市区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市本级可直接立案查处。
(三)专项执法
结合省应急管理厅部署的专项检查执法工作安排,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贸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对冶金、有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非煤矿山企业重点突出对地下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县市区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四)重点时段执法
非煤矿山企业共25矿次。由市局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管理科组织,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对各地非煤矿山进行明查暗访。第一季度重点抽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情况;第二季度,重点抽查非煤矿山防汛工作情况;第三、四季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督管理科抽签随机确定。各县市区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市本级可直接立案查处。
工贸八大行业共20家次。在春节、国庆、暑期等重点时段,市局组织开展暗访抽查、指导查处和监督执法工作,明查暗访,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一)重点执法安排。一季度,组织对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湖南锦艺矿业有限公司(铜山岭有色金属矿)、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执法并复查;二季度,组织对五矿稀土江华有限公司(江华稀土矿)、江永县大泊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石山石灰岩矿)、永州辉卓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零陵区老山岭尾矿库)、湖南跃宇机电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执法并复查;三季度,组织对祁阳县润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伍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高石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高安超峰运输有限公司(东安县王师岭水泥用灰岩矿)、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东安石灰石矿、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永州复烤厂执法并复查;四季度,组织对祁阳县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燕子冲锰矿中采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燕子冲锰矿南采区)、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执法并复查。以上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和临时调整。
(二)专项执法和解剖式执法安排
非煤矿山:按照省厅制定专门的非煤矿山解剖式执法工作方案,上半年,配合对重点尾矿库进行解剖式执法和专家会诊。下半年,配合省厅对所有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开展解剖式执法。
工贸八大行业:二季度前,完成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四季度前,完成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配合省厅完成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非煤矿山:聚焦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较真碰硬,依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坚决不发生较大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执法检查范围。一是紧盯重点地区,突出零陵区为重点县开展重点督导。二是紧盯重点企业,突出对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燕子冲锰矿中采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燕子冲锰矿南采区)、湖南省江永县银铅锌矿、湖南锦艺矿业有限公司(铜山岭有色金属矿)的非煤地下矿山。紧盯2022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三是紧盯重点环节,突出中毒窒息、顶板、透水等9类事故,严格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2.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安全评价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中介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评价。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4)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教育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以及是否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7)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8)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二)工贸八大行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7.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9.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2.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附件3
2023年度宣传教育科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有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机构3家;市考试机构1个,考试点2个(其中同时满足理论和实操考试条件的考试点2个)。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全覆盖执法。共3家,分别是永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永州市潇湘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永州市永安职业培训学校。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共3家,分别为第一季度执法1家培训机构、第二季度执法1个培训机构(含考试点)、第三季度1个培训机构(含考试点)。
三、重点执法完成时间
一季度:永州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二季度:永州市潇湘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三季度:永州市永安职业培训学校。
四、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一是安全培训机构;二是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二)执法检查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况。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附件4
2023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市局政策法规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
二、执法监督范围
市局政策法规科和负有监管职责的科室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指导。
三、执法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采取线上、线下抽查及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1.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随机线上抽取监督和现场监督。
2.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采取法制审核监督。
3.对全市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四、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1.每季度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1个。
2.每半年对全市的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2个现场监督。
3.每半年对全市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3个现场监督。
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二是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三是纳入真抓实干推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