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2/2021-0054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驻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驻点督导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 |
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
驻点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全力确保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等 12个单位组建督导组到各县市区(经开区、管理区、园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开展不少于30天的驻点督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思维,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夯实基层基础,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严开展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督导方式及分组
12个驻点督导组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入各县市区开展驻点督导(督导时间不少于30天)。各驻点督导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具体督导工作,选派2名业务骨干担任组员(具体分组见附件),采取随机暗访、督导检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督导应急管理、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消防、交警、发改(能源局)等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及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各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督导任务
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永州市落实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务求实效。督导工作所需工作用车由督导组长单位保障,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二)严格督导责任。各驻点督导组要认真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和情况汇总,督导时间不得少于30天,根据督导任务和重点工作,细化每天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七十条规定,如实记录每天督导情况,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督导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交办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并依法严厉查处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驻点督导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凡是不配合督导组工作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的,要及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并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因督导工作不务实、走过场导致风险没管控到位、隐患没及时消除,甚至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督导组工作人员责任。
(四)严防事故发生。各督导组在督导县市区要认真开展驻点督导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县市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导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对督导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以及需要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8361278;邮箱:yzsajjxt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