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1/2012-025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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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非煤〔2012〕20号
关于印发《2012年永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2012年永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通知
2012年永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狠抓“四严”,既“严肃规程、严格许可、严厉执法、严控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3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安排的重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控制死亡事故。2012年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局下发的指标之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2012年,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100%发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且不再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的注销率100%。
3、督促加大对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所有的尾矿库按要求全部整治到位。
4、创建安全标准化。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全部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
5、稳步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中央、省属地下矿山2012年底前,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其他地下矿山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凡适宜中深孔爆破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率达到100%。
6、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矿区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39号令的要求,对矿山之间距离小于300米的采石场全部整合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安全基础建设
1、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将2012年作为全市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年”,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契机,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三级安全标准化自评员进行一次轮训。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全部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
2、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在研究决策、联系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分析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
3、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在坚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全员持证上岗。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2012年是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换证年,以延期换证为契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基础建设,彻底改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条件薄弱的状况。
(二)着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自2月下旬起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严格资源整合矿山安全“三同时”和行政许可,扎实推进整合工作,淘汰一批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山,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落实国家总局39号令专项整治,对采石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档案,对相邻矿山距离小于300米的采石场,责令停产整顿,促进矿山整合。
6、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尾矿库安全许可程序、关闭标准、具体措施,促使尾矿库建设合规、设施完备、排储科学、监控到位。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库、险库、病库,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尾矿库的整治工作。
7、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零陵、蓝山等锰矿区的定点督导,督促整合企业抓好相关证照的办理,严格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8、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总局39号令等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放宽标准、放松要求。凡是新建、整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并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审查备案,否则不得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延期换证审查时,要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纳入审查内容,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有关县局做好砖瓦用粘土矿、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的委托颁证工作。
9、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和计划执法制度,健全监管执法程序,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促进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计划执法、行政许可现场复核和行政许可“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该停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该处罚的要依法立即处罚,该取缔关闭的要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10、建立互查制度。建立区县、企业间的安全互查制度,开展不定期的交叉检查,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证照发放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
(四)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11、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非煤矿山专业技术和法规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分批次组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赴省内外学习交流,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12、改善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督促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像、录音器材、应急救援装备、检测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能力。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13、强化安全投入保障体系。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措施,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工伤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缴纳、安全费用提取政策,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水平和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14、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2012年底前全部采用以上技术和装备;中央、省属地下矿山应于2012年底前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每个中段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仓、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要逐步建立;其他地下矿山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要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等技术(工艺)装备。
1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非煤矿山企业都要与周边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或骨干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16、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的管理模式,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扩大中介服务规模,提高中介服务素质,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发挥中介机构及专家在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安全技术推广、法规标准宣贯方面的优势,服务于矿山企业;不定期组织专家下区县、到乡镇,深入矿山开展技术咨询、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