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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31/2012-0508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2-05-25
名称: 永州市2012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文号 :    
永州市2012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05-25           来源: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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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卫〔2012〕2号

永州市2012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

工 作 要 点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全面提升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根据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永州市2012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为主线,以夯实打牢职业卫生基层基础工作为主攻方向,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最终目的,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职业病危害整治和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100%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100%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3、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100%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悬挂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00%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卫生安全培训,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熟练掌握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5、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100%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花岗岩类矿山、石棉、水泥、箱包皮革、本质家具、装饰装璜、冶金冶炼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企业100%得到有效整治,其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7、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80%编制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三、工作措施

  第一,密切配合,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今年要充分依靠相关部门和乡镇安监站的力量,督促有关用人单位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特别对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或因技术、工艺、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督促其依法及时如实进行变更申报。

  第二,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职业卫生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区,应邀请专家开展讲座活动,及时向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宣贯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置等相关职业卫生知识。

  二要以国家开展百家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千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万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为契机,督促企业大力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特别是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要定期培训企业管理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生产经营,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凡没有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业卫生培训的,均要依法参加市里举办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三,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要层层组织召开会议,以会议形式督促企业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要深入企业监督指导。市县区安监局要在6月底之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未完全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活动的企业,要逐家进行指导督促。

  第四,采用多种手段,督促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卫生 “三同时”制度。

  一是采取行政审批手续督促落实。对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 “三同时”制度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一律不许为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

  二是利用行政处罚手段督促落实。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该责令停工的,坚决停工;该责令停产的,坚决停产;该罚款的,坚决罚款。

  第五,采取多种办法,加强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全市各地要将职业病危害隐患治理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进行治理。

  二是督促企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要登记建档,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要求企业要将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之中,依法编制好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

  四、工作重点

  1、深化专项整治。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2012年在继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深入搞好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加强矿山开采、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装饰装璜、冶金冶炼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着力从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卫生监护等方面督促企业深入治理。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且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仍然超过国家标准的上述行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按照“有计划、全覆盖”的要求定期组织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以通过严格的现场执法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作业现场监管。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作业场所日常管理,特别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检测、监视和评价制度,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防护用品、监测仪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杜绝违章操作、违规使用行为,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搞好行政许可工作。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和使用有毒作业单位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促进全市职业卫生安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改善。

  5、大力进行技术创新。各地要督促指导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及材料,并要求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业卫生  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抄送:能武、向洋同志,省安监局行管处。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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