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15批 2026年9月24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X3YZ202609240001 | 对D3YZ202609100015该件官方边督边改回复提出异议,对回复内容完全不予认可,多处回复内容虚假、整改不实、程序违规、刻意隐瞒事实,官方核查避重就轻、只查管道直排、不查面源污染,溯源严重失职。 | 东安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关于“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被污染的饮用水井采取修复和治理措施,保障当地村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核实情况 该养猪场今年6月25日已完成清栏,现空栏状态。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当时猪场存栏仅24头,现场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渗漏、溢流等违法排污行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为彻底消除隐患,花桥镇政府要求猪场于2026年6月23日前全面清栏退养。7月15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对该养猪场退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8月1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市级复核,两级检查均确认猪场已退养、无存栏、无排污隐患。 2026年6月2日,花桥镇政府委托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猪场下游3处自流井开展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三口井总大肠菌群指标分别为:1#井.>1600MPN/100ml、2#井.540MPN/100ml、3#井.22MPN/100ml,存在总大肠菌群超标情况。 为进一步溯源定性、排除养殖污染因素,2026年8月6日,花桥镇政府再次组织对该养猪场上游、中游、下游水体及水井同步采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上、中、下游水体各项指标基本一致,未检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畜禽养殖特征污染因子,证实该区域总大肠菌群偏高为区域性本底环境问题,并非猪场养殖排污导致,且猪场关停后不存在持续污染问题。 经核实,涉访自流井1#、2#井为田间灌溉、村民洗涤辅助用水,并非集中饮用水源。花桥镇政府已于2023年10月全面完成香井村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村村民统一接入自来水,取水水源点为3#山泉自流井,水质经煮沸可安全饮用,全村群众饮水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不存在饮用水被污染、无水可饮的情况。同时,总大肠菌群属于广谱性微生物指标,受地表径流、土壤环境、农村生活面源、散养畜禽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认定与该猪场养殖行为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二)关于“要求当地村和镇政府公开公示该饮用水井的检测报告。同时,质疑当地村干部和镇政府领导涉嫌隐瞒水井被污染的问题”问题核实情况 2026年9月9日,花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当面向信访人告知了检测结果、核查结论,耐心解答群众疑虑,全程沟通公开透明。针对信访人质疑取样过程、不认可检测结果的问题,花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明确同意重新取样,邀请信访人全程参与监督,复检结果出来后将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全面通报、公开公示,信访人当场表示认可。花桥镇政府、香井村两委主动处置、积极回应,不存在隐瞒污染问题、包庇纵容等行为。 (三)关于“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执法人员文**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答复失真”问题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猪场养殖期间配套干清粪工艺,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直排、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因此未对该猪场实施行政处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执法人员2026年6月至9月,先后5次赴现场调查核实、协调多部门调解2次,全程依法依规开展,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答复失真等问题。 (四)关于“对调查回复报告提出异议,对回复内容不予认可”问题核实情况。 2026年9月9日,花桥镇政府工作人员邀请2026年6月至9月的投诉人全程参与第三次水质检测,于2026年9月21日已送至东安县疾控中心,检测结果预计30日后出具。同时2026年9月28日上午,花桥镇政府组织水源地周边群众召开座谈会,对第一次、第二次检测结果进行公开,并宣传相关知识,群众表示认可。经核实,文**已于2026年6月23日前全面清栏退养,并不再养殖。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 无 |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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