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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6年9月18日
  • 2026-09-23 17:21
  • 来源: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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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批 2026年9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YZ202609180001 反映零陵区朝阳街道家家旺超市早上6点半到中午12点播放广播,声音大影响休息,希望声音放小一点。 零陵区 噪音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 现场督促家家旺超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要求其严格管控广播音量,规范广播播放时段,杜绝噪声扰民。区城管局就该噪声扰民问题向超市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整改情况: 已当场责令超市立即调低广播音量,为巩固整改成效,2026年9月20日上午8:30,工作组开展“回头看”复查,该超市广播音量已下调,未再出现噪声扰民情形,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到位。 无
2 D3YZ202609180002 反映天兹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冷水滩区永州市大市场九嶷花园周围未经业主同意安装光伏,居民担心反光、噪声、辐射对生活造成影响。诉求:不允许安装光伏。 冷水滩区 辐射,噪音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未经业主同意安装光伏”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永州市天慈阳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了建设地点的C7栋、C8栋、C9栋、C10栋、G栋、H栋房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明资料,不存在多个业主的情况,并非利用居民住宅建设,因此不适用《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第五条“利用城乡居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征得居民同意”规定。且建设光伏项目前,湖南普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湖南晟众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屋面荷载承载能力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房屋屋面结构承载力满足光伏安装荷载要求。该项目已按《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光伏项目相关备案资料齐全。 2.“反光、噪声、辐射对生活造成影响”问题部分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章第三节第九十五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生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当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2026年9月16日,经冷水滩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光伏发电,总容量为2.3MW(2300千瓦)小于6000千瓦,应当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该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643110300000145。 根据该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资料,项目使用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性能产品具备防眩光性能,符合CQC33-471541-2023认证规则要求。永州市天慈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九嶷花园小区C3栋、C4栋、C10栋等多栋居民楼进出口处均粘贴了《关于天慈阳明光伏项目建设的告知书》。该项目建设会有反光、噪声等影响,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周边环境影响可控,项目实施产生的光、噪声、辐射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可控,未超出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单位严把项目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中及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备案范围。 整改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持续严格规范施工,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在预期可控范围。 无
3 D3YZ202609180003 反映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搞房地产开发,向江华沱江镇班田村(安山桥)百亩左右的基本农田堆积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江华瑶族自治县 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现场地块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地块内零散堆放少量建筑垃圾,但不存在大规模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的情形。 2.“百亩左右的基本农田堆积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问题不属实。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举报所称“百亩基本农田”与土地审批档案不符。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接到该信访交办件以后,在县领导统筹调度下,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江华高新区管委会、沱江镇立即开展联合现场核查,明确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属地责任单位,明确相关整改工作要求。 整改情况: 各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整改进度,县城管局第一时间调配1台挖机和4辆工程车,连夜进行垃圾清理转运,共清理转运建筑垃圾200余吨,同时安排10名环卫人员对场地进行清扫,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沱江镇班田村(安山桥)地块内所有散落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落实专人定期巡护。 无
4 D3YZ202609180004 反映新田县金陵镇金陵水库下游的河流(雷公窝村去往东昇农场的一座桥下,河流汇合的地方),常有水质发臭浑浊现象发生。请相关部门找到污染源,并核实是否莲花社区(现下户社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导致的。 新田县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新田县金陵镇金陵水库下游的河流(雷公窝村去往东昇农场的一座桥下,河流汇合的地方),常有水质发臭浑浊现象发生”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常有水质浑浊现象发生”问题属实,“常有水质发臭现象发生”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雷公窝村通往东昇农场桥下河流交汇区域存在一定水体发黄浑浊的现象,系近期新田县雨水冲刷泥土至河流内导致部分河段水质较浑浊,现场检查人员沿莲花入雷公窝河段(受雨水冲刷影响河段上游)进行排查,河段上游水质清澈见底,无浑浊发臭现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曾于2026年8月10日对该河段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显示该河段水质正常未受污染。 2.“是莲花社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导致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发现,金陵镇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其排口废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水口所在河段水体清澈见底,未发现明显浑浊、发臭现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每季度对该污水处理厂排口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督促金陵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做好处理设施巡检维护和进出水水质、水量监测,密切关注运行负荷,及时排查处置异常情况,完善运行台账,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金陵镇污水处理厂已落实人员加强巡查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 无
5 D3YZ202609180005 反映冷水滩区仁湾街道横冲村十里江湾石孔桥附近,有几户村民家的生活粪便经由化粪池管道直排入河,造成河水污染,请求调查处理。 冷水滩区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十里江湾石孔桥附近,有几户村民家的生活粪便经由化粪池管道直排入河,造成河水污染”部分属实,有化粪池管道排口入河属实,生活粪便直排造成河水污染不属实。 2026年9月19日,经仁湾街道办事处及横冲社区现场调查核实,仁湾街道横冲村磨头组九孔桥附近村民家的生活污水普遍建设有化粪池,化粪池有外排口,最终去向为入河排放。村民家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处理后普遍用于菜地浇灌,不排除偶有多余的发酵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口入河,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村民家的生活粪便经由化粪池管道直排入河的情况,也未造成河水污染。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规范化粪池使用,督促进一步加强化粪池生活污水回用,尽量不外排;制订计划,完成片区城中村改造搬迁或完成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纳污主管的改造。 整改情况: 加强化粪池生活污水回用管理,尽量将化粪池废水通过菜地浇灌等方式回用不外排。 无
6 D3YZ202609180006 反映东安县大盛镇大水塘村11组邵永高铁3标段中铁五局碎石场,没有按环保要求施工,粉尘严重,大量石粉、碎石随雨水流入水田,污染农作物生长环境,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东安县 土壤,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2026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牵头,组织大盛镇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完善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存在粉尘严重问题情况);该碎石场与村道相连的长约1500米、宽约8米的临时便道,便道下方有鱼塘和稻田,便道未建设雨污分洪沟,车辆运输扬尘和洒水降尘过程中有泥水和砂石流入便道两旁的稻田,影响农作物种植。部分砂石料露天堆存。 属实 处理情况: 2026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下达了《加强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露天堆存的砂石料进行覆盖,或者转运进入原料棚内。 2.立即组织人员对便道两旁稻田的泥沙进行清理,恢复耕种功能,进一步建设完善运输便道两旁的雨污分洪沟。 3.由大盛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小组长及群众代表会同中铁五局项目部负责人对便道两旁的稻田内农作物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进行核实,协商解决农作物损失赔偿。 4.对是否存在粉尘严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对露天堆存的砂石料进行了全面覆盖。 无
7 D3YZ202609180007 反映零陵区珠山镇工业园内锰系新材料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接排入石期河内,造成污染。诉求:要求处理。 零陵区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6年9月19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会同零陵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下沉现场开展督察,实地查看污水处理厂场内排污口、进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等情况,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纸质资料。经核实,督察组确认该污水处理厂设备当前为停运状态,无工业污水排入,未向外排放污水,不存在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石期河造成污染问题。 不属实 处理情况: 无。 整改情况: 无。 无
8 D3YZ202609180008 反映冷水滩区黄阳司镇红坝村一组唐**父亲未经集体讨论同意,直接毁掉鱼塘、农田。诉求:恢复原样。 冷水滩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未经集体讨论同意”问题属实。 经黄阳司镇政府及红坝村村委联合深入调查核实,村民唐**、唐**在处置建房多余土石前,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正式的集体决策程序。两人仅与包括塘主唐**在内的小组内少数几位村民进行了私下沟通,未向红坝村上一组全体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正式申请并进行集体讨论表决,群众反映的“未经集体讨论同意”问题属实。 2.“直接毁掉鱼塘、田”问题部分属实。 2026年9月20日,经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高溪市自然资源所、黄阳司镇政府及村干部联合现场调查核实。村民唐**、唐**两人在2026年8月初因建房产生多余土石,未经批准,擅自将土石倾倒于上述两处位置。经实地测量,共倾倒土石面积662.02平方米,套合三调数据,其中占用水田341.61平方米、其他林地29.53平方米、农村道路0.5平方米、田坎30.7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259.2平方米,群众反映的“直接毁掉鱼塘、田”问题部分属实,存在毁掉水田的情况,不存在毁掉鱼塘的情况。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向唐**、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附件3);区自然资源局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及林地等违法问题,已按规定移交区林业局依法处理(附件4)。 整改情况: 目前,唐**、唐**正在筹备复耕施工。 无
9 D3YZ202609180009 反映宁远县十里铺工业园区中明新厂,乱排废气、异味严重,废水直排入下水道和沟渠,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有效解决。 宁远县 大气,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乱排废气”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公司正在生产中,喷涂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为原料进行喷涂作业,喷涂生产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有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器箱等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PP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器箱、UV光解等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公司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部分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2.“异味严重”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公司喷涂生产线喷房门未关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有效收集,存在无组织排放,6号车间正在刷地坪漆,门窗敞开,废气无组织排放,造成一定异味。 3.“废水直排下水道和沟渠”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喷涂车间水洗和使用水帘循环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水管道收集到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收集池水满再抽到中和池,分别加入药剂氢氧化钠/复合碱、除氟剂、聚丙胺,爆气一小时,经自检合格后,抽到沉淀池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4.“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有效解决” 问题核实情况。经核实,“曾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问题属实;“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查阅信访登记台账、历史处置档案,前期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严格落实了接诉即办、限时处置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现场核查、责令整改、诉求回复等信访处理程序,合理合法诉求能得到解决。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喷涂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将喷房门关闭作业,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2.车间涂刷地坪漆密闭门窗,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整改情况: 目前该公司已对喷涂生产线喷房门关闭生产,涂刷地坪漆时关闭门窗作业,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无
10 D3YZ202609180010 零陵区水口山镇毛溪桥村5组村民反映零陵区水口山镇李子桥杨**养猪场(规模500头)排放臭气、污染地下水,诉求:拆掉该养猪场。 零陵区 大气,水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零陵区水口山镇李子桥杨XX养猪场(规模500头)排放臭气”问题属实。 该养猪场位于该村山林中,根据地形初步测量,养猪场距村庄最近居民住户直线距离约250米,居民居住区未闻到明显臭味。但通过对养猪场污染配套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养猪场猪舍排风口防臭网及水淋防臭喷雾设施没安装,养猪场臭气仅通过树林天然屏障隔离,在不利天气及风向情况下,不排除有一定的臭味对养猪场周边部分居民造成不适。 2.“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2026年9月19日,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水口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开展了现场核查。通过对养猪场周边现场核查和利用无人机对无法行走的地方进行飞行拍摄,该养猪场产生的废水进入铺设黑膜的氧化池厌氧,用于综合利用。未发现养猪场废水外排外环境的现象。通过对养猪场周边环境、山塘水质、村民集中饮用水源水质情况进行了排查问询,未发现该村地下水受污染的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立即安装防臭网及水淋喷雾设施,及时对周边卫生的清扫、消毒,对沉淀池内的粪污及时定期清运,减少臭味; 2.再建一个1000立方米左右的黑膜氧化塘,满足养殖场的粪污贮存。 3.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有效利用。 整改情况: 1.正在安装防臭网及水淋喷雾设施,计划9月22日完成。 2.正在新建一个1000立方米左右的黑膜氧化塘,计划10月8日完成。 无
11 D3YZ202609180011 冷水滩区蔡市镇老埠头村九牛岭村与伍家岭村交界处永州市友邦牧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3000多头,污水直排流向九牛岭村导致村内饮用水井污染,2025年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污染物超标,镇政府要求公司整改,一直未整改到位。 冷水滩区 水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污水直排流向九牛岭村导致村内饮用水井污染”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全面勘查,该养殖场周边无养殖废水直排、偷排痕迹。养殖场西侧两口池塘自然生长有水葫芦,整体水体水质稳定、未见异常。该区域距九牛岭村集中饮用水井约475米,工作人员对饮用水井及周边环境开展实地排查,未发现水质浑浊、变色、异味等异常情况。 2.“2025年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污染物超标”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2025年”实为2026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初一,因当地村民习惯以农历计年,故表述为2025年。2026年1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老埠头村九组(原大园山村、九牛岭村于2016年合并为老埠头村)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饮用井水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况。检测结果显示氨(以N计)、肉眼可见物、锰的结果不符合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标准,其他项目的结果均符合要求。经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研判分析,该井水出现氨(以N计)、锰、肉眼可见物三项指标超标,与上游养殖场无直接关联性,主要因水井为敞开式结构,无封闭防护,易落入杂物、受地表径流渗入,加之区域土质本底锰含量偏高、井水流动性弱,最终导致相关指标偏高,且现场核查上游养殖场无废水直排、偷排污染情形。 3.“镇政府要求公司整改,一直未整改到位”问题部分属实。2025年12月12日接到投诉后,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蔡市镇政府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因突发暴雨该养殖场有养殖废水渗漏到旁边的小水塘里。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养殖,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养殖。该养殖场将渗漏到小水塘的养殖废水全部清理干净,2025年12月22日将猪清栏后开始整改,残留养殖废水由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养殖废水收集池重新铺设黑膜做好防渗漏,2026年7月24日已完成全部整改。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2026年9月19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联系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永州友邦牧业有限公司西面池塘及九牛岭村内饮用井水进行采样检测(附件4),进一步确认水质结果。 整改情况: 2026年7月24日就已完成养殖废水收集池防渗漏的整改。 无
12 D3YZ202609180012 祁阳市茅竹镇板桥村25组村民来电反映:祁阳市海创环境责任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距离其家近,空气污染,要求赔偿未得到解决。 祁阳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祁阳市海创环境责任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距离其家近,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祁阳市海创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距离居民区约350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规定“垃圾焚烧厂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企业的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经核查,该公司每年根据排污许可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查阅企业提供的2025年4个季度及2026年三个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排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相关要求,废气各项指标均未超标。经查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中该企业2025年以来的数据,未见异常情况。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多次对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企业达标排放。但在气压较低不利于烟尘扩散的天气时,附近个别居民可能会感到一定不适。 2.“要求赔偿未得到解决”属实,经核查,茅竹镇板桥村25组村民于**、王**夫妇自2024年开始因海创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噪声、大气等问题提出需要赔偿,但企业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要求,其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各类监测均显示达标排放,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企业没有进行赔偿。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祁阳市城管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祁阳市海创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对烟气净化设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异常。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 无
13 D3YZ202609180013 祁阳市文明铺镇联益村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管道只修一半,导致污水直接流向农田和水塘,近两年导致鱼塘鱼死亡,要求把另一半修好排向他处。 祁阳市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管道只修一半,尾水直接流向农田和水塘”问题属实。项目建设期间,因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将处理后的净化水用于农田灌溉,否则阻碍施工,施工方出于方便群众的考虑未完全按设计施工,尾水排放管道仅修建一部分,未全部竣工,导致处理后的尾水排往农田和水塘区域,引发群众信访。 2.“近两年导致鱼塘鱼死亡”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往农田和水塘,但现场未发现鱼塘鱼死亡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已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祁阳湘环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按照原设计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文件要求,制定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管道延伸整改建设方案,补齐未完工管道,将尾水排放管线延伸至合规指定排放点位(农家坪排水渠),彻底解决尾水直排水塘问题。二是组织文明铺镇人民政府、祁阳分局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群众协调工作,逐户做好政策解读与诉求疏导,统筹农田灌溉用水需求与水塘生态防护要求,全力化解群众分歧。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牵头制定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延伸整改建设方案,计划补齐未完工管道,将排污管线延伸至合规指定排放点位。2025年5月已完成尾水管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单编号:HD-SZ-QP-05-05),明确补充尾水排水管,从现状排往废弃池塘塘口延伸至水渠,池塘内采用焊接钢管(DN426×10,长度21.2米),其他位置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并配套设置检查井、砖砌跌水井等构筑物(详见附件)。二是推进征拆协调。因原设计尾水排放线路途经农田,需开展沿线土地征拆协调。对照尾水管铺设图纸文明铺镇人民政府已开展沿线群众沟通协调,推动完成征拆协议居民签字确认,待沿线居民全部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三是加强水质监测与群众监督。根据在线监管平台小时数据情况,对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同时按照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文明铺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处理、药剂使用台账、在线监测运维和危化品储存管理等情况。邀请群众到厂参观、监督。 无
14 D3YZ202609180014 反映新田县新圩镇梧村鸦鹊塘自然村大唐华银新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村干部帮助下侵占山林,农田,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光伏发电站,环评手续不合规,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程序未走完不动工(该问题有何先生等8人分别来电举报)。 新田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其中: 1.“大唐华银新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村干部帮助下侵占山林,农田”问题不属实。县自然资源局对梧村的鸦鹊塘自然村光伏用地进行了实地核查,并通过航拍进行了数据核对,该处光伏厂区用地未超出备案范围,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和破坏农田行为。林业局复核施工范围与审批范围,并套图数据比对,未发现违法破坏林地等行为。 2.“未取得合法手续建设光伏发电站,环评手续不合规”问题不属实。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二期)项目,列入了湖南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和《湖南省“十四五”第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清单》(湘发改函〔2022〕63号),并列入2023年湖南省重点推进集中式光伏项目清单(湘发改能源〔2023〕708号)。项目依法依规取得了省发改委的备案批复、电网公司的消纳及接入意见(湘电永经评〔2023〕151号)、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永环评〔2025〕47号)、水利部门的水保批复(湘水函〔2025〕441号),于2025年1月取得省林业局的用草批复意见(湘草地临许准〔2025〕5号)等合规性手续。2026年1月完成该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备案,备案面积1886.6亩。手续合规齐全,该项目于2026年3月开工建设。 不属实 处理情况: 无。 整改情况: 无。 无
15 D3YZ202609180015 举报者在2026年9月9日来电反映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雨污分离,今天收到县政府反馈对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雨污分离整改,因下雨天能看到厂门口井盖有污水冒出。 宁远县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雨污分离,今天收到县政府反馈对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雨污分离整改”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的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质改造项目,根据2024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求进行了整改,项目投资金额约1200万元,整改内容主要是对厂区的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改造,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现处于正常调试运行中。 2.“因下雨天能看到厂门口井盖有污水冒出”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污水处理厂自建成投运后,持续正常开展污水处理工作,特别是通过落实2020年省环保督察整改、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实施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等工作后,彻底解决了该厂设备老化故障频发、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提高了污水收集效率和处理能力。该厂提质增效项目完成后,日常处理能力可达1000m³/日,雨天可提负荷1500m³/日,完全满足中和镇污水处理需求,但在下大雨天时,厂门口井盖附近确有可能存在雨水冲刷汇集后出现部分漫流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督促加强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雨水导流。 整改情况: 检查了相关井盖密封情况,清理杂草垃圾,加强了相关区域雨水导流。 无
16 X3YZ202609180001 来信反映对边督边改中关于该企业的回复不满意,该企业生产资质存在明显问题,该企业的生产项目没有被列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名单,却一直在从事稀土产品生产,铀资源浓缩也需过国家层面的特别批准,该公司并未获得相关批文,理应立即停止违法生产。 零陵区 其他污染,辐射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其中: 1.“该企业生产资质存在明显问题,该企业的生产项目没有被列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名单,却一直在从事稀土产品生产”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的生产项目为稀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稀土冶炼分离,不适用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公布名单管理。该项目备案文件《年处理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证明》(零发改备〔2024〕286号)明确“项目建成后形成每年16000吨低放伴生矿二次资源综合利用能力,生产钽铌矿、钛铁矿、锡精矿、金红石、碳酸锰、锆化合物、稀土碳酸盐和磷酸三钠等。本项目不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未建稀土分离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值4.89 亿元。主要建设16000吨低放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被列为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经查,该企业分别与江西拓泓、金新莱孚、湖南稀土研究院签订了委托处理合同,生产所用原料为上述三家单位提供的伴生放射性物料(钽铌冶炼尾渣、稀土冶炼优溶渣),为放射性废渣,属于稀土二次资源,不是稀土矿产品,也不是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及其他化合物。《稀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稀土冶炼分离,指将稀土矿产品加工生成各类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以及其他化合物的生产过程。稀土金属冶炼,指以单一或者混合稀土氧化物、盐类及其他化合物为原料制得稀土金属或者合金的生产过程。稀土二次资源,指经加工可使含有的稀土元素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稀土永磁废料、废旧永磁体以及其他含稀土废弃物。”因此,该项目为稀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稀土冶炼分离,不适用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公布名单管理,不纳入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不需要产能指标。该企业不在项目核准范围,办理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验收等手续。 2.“铀资源浓缩也需过国家层面的特别批准,该公司未获得相关批文,理应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生产工艺中未设置铀提取、纯化设施,未发生铀提取和分离,不涉及铀浓缩活动。该企业生产产生两种类型放射性废渣(铁氟渣,铁化合物)分别委托中稀环保、中核绿谷环保科技、中核金原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铁氟渣(含铀量高)交由中核金原进行铀回收,铁化合物(含铀量低)交由中稀环保或者中核绿谷进行最终处置。截至2026年2季度,该企业10000吨级废渣库总入库综合处理后放射性尾渣1660.266吨,外运554.82吨,库存1105.446吨。 不属实 处理情况: 无 整改情况: 无 无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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