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6批 2026年9月14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YZ202609140001 | 反映道县上关街道东进村丁塘自然村有洛湛铁路建设占补平衡开发指挥部自2012年开始破坏该村公益林。举报人曾向道县林业局、道县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有相关部门核实有443.15亩公益林、150亩一般林地被破坏,有部门提出修复意见,但未被修复。举报人诉求:1、恢复公益林,2、督察组进行现场督察。 | 道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原道县国土资源局使用上关街道东进村丁塘自然村443.15 亩省级公益林实施洛湛铁路耕地占补平衡市级土地开发项目”问题属实。案涉项目为2011年市级洛湛铁路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涉及东进村丁塘自然村443.15亩省级公益林、150亩一般林地;2022年全省启用国土三调优化成果,该地块按程序从公益林数据库予以核减,公益林属性正式取消,不具备恢复为公益林的法定基础。 2.“洛湛铁路建设占补平衡指挥部自2012年起破坏该村公益林”问题不属实。项目实施前该山场为火烧荒山,丁塘村委会经群众集体讨论,主动向原道县国土局申请土地平整。原道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挂网招标实施土地开发,并向道县林业局缴纳49万元植被恢复费。项目选址、群众意见征求、招投标等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当时土地、森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违法破坏公益林行为。土地开发完成后,该地块经村民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流转给湖南原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农业,土地流转程序合规。 该件属于多年重复信访件。道县已于2026年2月28日组织信访听证,县林业局出具正式答复意见书;2026年6月11日,省林业局赴道县查阅卷宗、实地核查,并向信访人出具复核终结意见。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将洛湛铁路占补平衡项目审批、有关林业补助资金、土地流转租金等情况进一步公示。 整改情况: 督促上关街道办事处落实村务公开,对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土地流转租金发放明细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 无 |
| 2 | D3YZ202609140002 | 反映新田县龙泉街道某猪场晚上8点至11点散发的气味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 | 新田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发现,新田县民生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两栋栏舍均安装喷淋除臭设施,但其中一栋未空栏栏舍的喷淋除臭设施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 属实 | 处理情况: 2026年9月16日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合作社厂界异味进行监测,等待检测结果出具报告后确定该养殖场是否存在超标情况。同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之规定,向新田县民生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2026〕6号),要求新田县民生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待现存栏的生猪售出后十五天内更换安装臭气防治设施,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 整改情况: 1.在生猪售卖之前,采取饲料中添加抑菌除臭添加剂,从源头减臭等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2.待现存栏生猪售出后十五天内更换安装臭气防治设施。 | 无 |
| 3 | D3YZ202609140003 | 反映道县狮子岭木材公司家属房50米处半烤半茶烧烤店营业时油烟直排,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整改到位。 | 道县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其中: 1.“半烤半茶烧烤店营业时油烟直排”问题部分属实。该烧烤店曾因设备净化效果不佳在8月27日被投诉,当日城管部门现场核查后对店铺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宣传了相关的法规与责任。8月28日店方安排了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之后的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异常。2026年9月8日值班人员再次对现场净化设备进行了复查,发现设备正常无油烟直排现象。 2.“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该烧烤店设备净化效果达标,运行无异常,现场无明显油烟异味,但部分居民仍可能对轻微油烟异味感到不适。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店油烟净化设备仍正常运行,未发现油烟直排问题,督促该经营户按规范要求运行、管理油烟净化器。 整改情况: 加强日常管理。县城管局将督促该店严格执行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制度,确保设施长期正常运行,杜绝发生油烟直排扰民问题。 | 无 |
| 4 | D3YZ202609140004 | 反映市交通局汽车运输公司(原125车队)车队安置房居民,向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神仙岭社区腰子塘97号房屋周围排放生活污水(其中也有化粪池满溢原因),时断时续,本次排放已有20天,臭气熏天。 | 零陵区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经实地调查,该处污水系125车队居民区生活污水外溢,途经腰子塘97号周边明沟流入腰子塘路排污管网。 | 属实 | 处理情况: 要求湖南省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立即对外溢污水进行清理,将该处污水通过新铺设管道接入腰子塘路污水管网。 整改情况: 该处污水已通过新铺设管道接入腰子塘路污水管网,无外溢情况。 | 无 |
| 5 | D3YZ202609140005 | 反映该村正在建设中的风力发电站距离村民生活区只有390米,现风力发电机叶片暂未安装,村民质疑该风力发电站叶片在工作过程中会造成噪音较大问题,恐怕影响周边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现诉求希望将风力发电的叶片更换成新型叶片,尽量降低以后风力发电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噪音。 | 宁远县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风力发电站距离村民生活区只有390米,现风力发电机叶片暂未安装”问题属实。经核查,冷水太平风电场B01机位点距凤阳村城头寨谭家自然村直线距离约392米。冷水太平风电场B01机位点风机已建设风机塔,未安装叶片。 2.“质疑该风力发电站叶片在工作过程中会造成噪音较大问题,恐怕影响周边老百姓的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B01机位点风机将使用锯齿叶片,采取夜间降低转速措施。同时,投资企业采购的风机已在叶片尾缘加装仿生锯齿降噪结构,进一步控制风机噪音。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建立了监管机制,宁远县发改局强化对风电场行业监管,督促风电场风机选用低噪锯齿叶片;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做好噪声环境监测;东溪街道、凤阳村委会落实属地主体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同时及时响应群众诉求。 整改情况: 已要求该风电场采购安装低噪锯齿叶片,加强风机运行管理。 | 无 |
| 6 | D3YZ202609140006 | 反映蓝山县塔峰镇五里大道有不知名企业打包工业垃圾用运输车运往外地,打包过程中产生臭气,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在打包运输过程中不要有味道外泄。 | 蓝山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蓝山县塔峰镇五里大道有不知名企业打包工业垃圾用运输车运往外地”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蓝山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6年6月1日与永州市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合同,并开始收集处理永州市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截至2026年9月15日,该公司共收集转运固废90吨左右,其中运往祁阳海创环境工程责任公司用于垃圾发电8.22吨,运往湖南皓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96吨,运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界埠镇12.56吨,纸皮、薄膜9.65吨卖给当地废品收购站,目前仓库存放30余吨。该公司不能提供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和跨省转移相关信息,收集永州市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运往祁阳海创环境工程责任公司和湖南皓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能提供固废转运联单。 2.“打包过程中产生臭气,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在打包运输过程中不要有味道外泄”问题不属实。2026年9月15日,核查人员对该企业生产厂区开展全方位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作业产生异味、臭气外泄情况。该企业所用厂房为全封闭结构,生产作业期间窗户全部关闭,厂区密闭性良好。厂房一侧毗邻出租方自建房,另一侧为居民通行道路,厂区大门距五里大道主干道约10米,无开放式排污、排气点位。同时,工作人员对厂区周边住户、沿街商户开展走访问询,周边居民均反馈近三个月以来,该企业打包、转运作业过程中无明显异味、臭气产生,未对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臭气扰民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2026年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责令蓝山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未依法履行程序的一般固废跨省转移行为。 2.蓝山县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系统注册:完成企业主体信息注册,绑定固废转移相关责任权限;补报信息:报送本次违法转移的一般固废来源、属性(如分类代码)、运输单位资质、接收单位的环保手续和利用能力、转移合同等材料,补办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手续。 3.责令永州市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委托蓝山县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过渡期内由永州市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另寻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公司收集、转运产生的一般固废。 整改情况: 1.蓝山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停止未依法履行程序的一般固废跨省转移行为。 2.督促蓝山县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系统注册。 3.永州市湘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已停止委托蓝山优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 | 无 |
| 7 | D3YZ202609140007 | 反映零陵区黄古山路35号黄古山市场经营水产,脏乱差、噪音大、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举报人诉求:水产市场不应设在市中心,希望迁往他处。 | 零陵区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市场经营水产脏乱差、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市场每天进行清扫保洁,每周进行一次大冲洗,市场内及水产区干净整洁,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 2.“市场经营水产噪音大”问题属实。2026年9月16日,经区生态环境分局用仪器检测,噪音平均值为64.9db(60db以下为合格),该结果偏高。经调查,是由于水产经营户有一台增氧机使用老旧,设备不良噪音过大,在经营时又敞开卷闸门营业,导致噪音略微偏高。 3.“市场经营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属实。噪音检测结果显示数值偏大,确实是噪音问题影响了周围的居民生活。 5.举报人诉求“水产市场不应设在市中心,希望迁往他处”核实情况。黄古山市场及场内经营水产,系按照市、区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农产品经营点位,点位设置符合既定城市规划要求。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且水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是城区农贸市场保障群众日常生鲜供应的必要经营业态。此水产市场已能够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待城市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再选址搬迁。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水产区产生噪音略微偏高,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区市场服务中心于2026年9月16日给水产经营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 2026年9月17日经营户已将有故障的增氧机进行了拆除,并且水产区采取关门方式经营。经检测,市场水产区外噪音平均值已降为46.8db,市场内噪音平均值为45.5db,噪音值都符合要求。已完成整改。 | 无 |
| 8 | D3YZ202609140008 | 反映清水桥镇龙岗村二组有人私自挖河沙,破坏生态环境,要求督察组联系本人现场查看。同时反映清水桥镇虾把球村修坝,有水渠未通水,村民旱田无法种田耕作。 | 宁远县 | 生态,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清水桥镇龙岗村二组有人私自挖河沙,破坏生态环境,要求督查组联系本人现场查看”问题属实。 经现场查看和无人机航飞核实,现场未见有挖河沙设备和人员。核查过程中了解到在2025年12月左右,村民欧阳某某曾在西舂水河龙岗村河段挖取少量河卵石用于屋旁道路建设,持续时间约为一周,用量约在60至70方左右,没有发现私自贩卖的问题。核查人员至河道现场查看,现场因被宁远县湘江流域西舂水防洪治理工程项目覆盖,无法找到采砂痕迹,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该村民采挖少量河卵石自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采砂。 2.关于“清水桥镇虾把球村修坝,有水渠未通水,村民旱田无法种田耕作”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因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经相关部门许可,施工方将虾把球大坝(当地人称大坝)挖开约5米缺口,用于排水以保障施工有序推进。大坝配套的三面光取水渠长满野草,目前无法通水。该大坝灌溉范围约80亩,虽未种植水稻,但当前全部种植旱作农作物玉米、辣椒、红薯等。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由县水利局责令宁远县西舂水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方抢抓工程进度,在项目完工前及时修复大坝,恢复其灌溉功能。 整改情况: 西舂水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方调整了施工力量和计划,将比预期提前完成大坝修复。 | 无 |
| 9 | D3YZ202609140009 | 反映宁远县太平镇新塘下村大型猪场排出的污水未经处理流向水沟,导致水质变色,气味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 | 宁远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宁远县太坪镇新塘下村大型猪场排出的污水未经处理流向水沟,导致水质变色”问题不属实。经对养殖场周边雨水沟进行检查,水质清澈,未见养殖废水流经的痕迹,宁远县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的雨水排口及该村的新塘水库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三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气味大,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现场周边有一定异味,该场距离最近居住地上下流村约265米,养殖异味受天气及风向等因素影响扩散至居民区,对附近部分村民会造成一定不适。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按要求添加生物菌种,除臭药剂的频次和剂量,持续做好场区清洁消杀、喷洒除臭药剂抑臭;从源头降低粪便恶臭物质生成; 2.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3.优化场区通风管控、减少异味因阵风等因素向居住地扩散。 整改情况: 宁远县稳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加强异味管控措施。 | 无 |
| 10 | D3YZ202609140010 | 反映双牌县住建局在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六组进行山区管道的自来水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目前未恢复原貌,要求:管道恢复原来生态原貌,县住建局出具验收报告。 同时反映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六组唯一的农庄建立在农田保护区,产生污水,要求核实该农庄是否采取了环保措施。 | 双牌县 | 水,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反映双牌县住建局在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六组进行山区管道的自来水工程,该工程于2020年12月开工,目前未恢复原貌”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六组自来水工程多数给水管道未动土开挖,直接铺设在原地面上,未对原有环境造成影响;少量管道经过公路和田间,2021年8月完工,公路已修复,田地未受影响正常耕种,经过5年的自然生态修复,已恢复原貌。 2.“反映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六组唯一的农庄建立在农田保护区”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农庄占地全部为林地,未占用耕地、基本农田。 3.“反映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六组唯一的农庄产生污水”问题属实。经核实,农庄自行配套建设1座容积约18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1座沉淀池,日常厕所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接入沉淀池,最终排入坦水河。该段总长约40米的排污管网于2026年8月中旬出现破损。农庄厨房洗涤用水未配套隔油预处理设施,存在直接排入周边灌溉沟的风险,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废水通过破损管网及沟渠外排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该农庄全部占地为林地,已由县林业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2.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双牌分局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文书,责令经营主体全面落实污水治理整改工作。 整改情况: 目前,该农庄正在采购排污管道,修复破损排污管网。该农庄占用林地问题由县林业部门依法依规调查中。 | 无 |
| 11 | D3YZ202609140011 | 反映塔峰镇雷家岭村有两家环保炭厂排放的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其中一家厂名为海运环保炭厂,生产经营约5-6年,生产时段14点-次日凌晨6点;另一家没有厂名,生产经营近10年,该厂有县里、乡里个别干部持有股份。两家厂子每次举报后都是走过场,未切实处罚。诉求:最好关停两厂,守护百姓蓝天。 | 蓝山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塔峰镇雷家岭村有两家环保炭厂排放的废气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两处生产点位为该公司两条环保炭生产线,仅第一生产线间歇性生产,全年累计生产时长不超过两个月,生产时段主要集中在夜间至凌晨用电低谷期。一是其破碎及烘干工序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烘干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但因间断生产,设备长期未维护,运行效果不佳,现场可见烟囱排放烟气呈淡蓝色。二是原材料破碎车间配有一套布袋收尘装置,但未完全密闭,部分粉尘逸散周边环境导致周边厂棚、物料上可见明显积尘。 2.“另一家没有厂名,生产经营近10年,该厂有县里、乡里个别干部持有股份”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无名工厂”实为蓝山县海运环保制品有限公司的两条年产环保碳2100吨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因市场行情原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针对“县、乡个别干部持有企业股份”的举报线索,蓝山县组织逐一核查企业工商登记、股权备案、出资信息等资料,同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走访周边群众。截至目前,未发现县、乡公职人员持有该企业股份的相关证据,因信访人未提供具体线索、佐证材料,该问题暂无法查实。 3.“两家厂子每次举报后都是走过场,未切实处罚”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2026年6月24日,蓝山县曾接到群众关于该企业的同类污染投诉,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联合塔峰镇政府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当时该公司两条环保炭生产线均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无生产排污行为。2026年7月9日,第三方检测机构拟进场开展废气、粉尘采样检测,受生产线停产、设备检测孔设置不规范等因素影响,检测工作未能顺利开展。该公司制炭第一生产线于2026年9月13日复工,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已重新联系第三方公司,拟于近期对蓝山县海运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后续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作进一步处理。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2026年9月1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蓝)责改〔2026〕3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破碎车间进行全密闭; 2.立即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蓝山县海运环保炭厂开展执法监测,并依法出具监测报告。 整改情况: 1.该公司已提交停产整改报告,正在对厂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与检修; 2.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待整改完成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符合复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 12 | D3YZ202609140012 | 反映冷水滩区伊塘镇湖南和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废水偷排 2.违反“三同时”建设,超规违规生产。 | 冷水滩区 | 水,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其中: 1.“废水偷排”问题不属实。湖南和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干姜、迷迭香、八角茴香等原材料均属于半成品,生产不产生废水。公司员工约50-60人,员工宿舍常住10-15人,宿舍楼下建有化粪池2个,日产生约30吨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经农科园排污管网部分进入硬化的农用灌溉渠排放,部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面积约40亩,绿化灌溉用水量约每日5-10t/d。近期设备清洗废水和粗产品萃取静置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由罐车运至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采用“格栅+气浮装置+UBF厌氧+接触氧化+混凝沉淀+二沉池”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60t/d,目前实际厂区污水产生量约 100t/d);远期,待伊塘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伊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直接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冷却塔循环用水,不外排。现场核查,湖南和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一期生产线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 2.关于“违反“三同时”建设,超规违规生产”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取得了《天然辛香料及其活性成分综合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环评批复(简称一期),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试生产,2016年2月正式生产,2019年2月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并进行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一期建设项目建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内。该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取得了《关于湖南和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件5),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35%,目前该项目正处于生产车间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未投入生产。现场核查,湖南和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二期正处于生产车间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调阅相关资料后显示该公司一期二期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的产品也均未超出相关部门审批范围。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 无 |
| 13 | D3YZ202609140013 | 反映祁阳市白水镇工业园区毛家村纺织厂存在废气污染,怀疑是“东骏纺织厂”和“大联纺织厂”无规律排放。另在毛家村靠近高速路附近有一处黑臭水塘,怀疑是从工业园排放出来的。请上级领导实地调查,还百姓一片蓝天碧水。 | 祁阳市 | 水,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其中: 1.“毛家村纺织厂存在废气污染,怀疑是‘东骏纺织厂’和‘大联纺织厂’无规律排放”问题部分属实。祁阳东骏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产生废气的车间分别为涂层车间、定型车间以及胶片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在公司胶片生产线附近闻到刺鼻气味,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胶片生产线的烘烤房。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已于2026年9月9日委托湖南品标华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目前尚未出具报告。 永州祁阳大联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产生废气的车间为涂层车间、定型车间以及锅炉房。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未闻见刺鼻气味。该公司安装了一台35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配套安装了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已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检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数据显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达标排放。该公司现场提供了2026年二季度的自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达标排放。 祁阳东骏纺织有限公司和永州祁阳大联纺织有限公司的废水都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安装了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未见有废水直排外环境现象。 2.“毛家村靠近高速路附近有一处黑臭水塘,怀疑是从工业园排放出来的”问题不属实。核查人员对白水镇毛家村靠近高速路的水塘进行了现场踏查,未见有工业废水流入痕迹,水塘水质未出现发黑发臭现象,塘水清澈见底。由于雨天有泥沙、树叶、树枝等冲入水塘,加之水塘无其他活水流入,长期积存导致池内有淤泥,水面漂浮青泥苔。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祁阳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点位、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等。 2.祁阳高新区管委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祁阳市科工局已要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胶片生产线立即停产,迅速对胶片生产线车间、管道密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废气收集效率进行检测。 3.2026年9月15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对东骏纺织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问题提示函》,责令该公司在15日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 4.祁阳高新区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毛家村三组靠近高速公路的水塘水质进行检测。 整改情况: 1.东骏纺织有限公司胶片生产线已停产,正在组织人员排查刺激性气味产生原因。 2.正在制定毛家村高速旁水塘水系疏通治理方案。 | 无 |
| 14 | D3YZ202609140014 | 反映枧头镇新塘铺村:1. “华利养殖场”和“亿利养殖场”从2023年废水污染村民饮用水井; 2. 新塘铺水库(属一级饮用水源)养鱼污染水库。 | 新田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养殖场从2023年废水污染村民饮用水井”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新田县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周边未发现偷排粪污痕迹,现场对该养殖场附近十余米范围内的水渠、灌溉水井进行勘查并采样,现场勘察两处水体清澈,无异味,水体感官性状未见异常。在距离新田县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约470米的村民宋**自备水源井采样,该井水水体清澈、无异味,水体感官性状未见异常。随后在村中心露天水井采样勘查,发现水体清澈、无异味,水体感官性状未见异常。走访新塘铺村村民,村民未反映井水遭受污染的情况。采集的4处水样已送检,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将进一步核定水体是否受污染。 2.“新塘铺水库(属于一级饮用水源)养鱼污染水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根据《新田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4年修订)》新塘铺水库不属于新田县饮用水水源地,是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和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2023年5月1日新塘铺村村干部、村民代表与本村村民宋**签订水库养鱼承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新塘铺水库禁止投肥喂鱼。现场核查,未发现投肥养鱼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已采集水样送检进一步确定水库水体是否受到污染。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现场约谈新田县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其污染防治法定义务,要求企业立即开展环保自查,重点排查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完善环保管理台账,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有序,杜绝废水外排风险。 2.向枧头镇镇政府、村“两委”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对水库养殖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投肥喂鱼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整改情况: 1.新田县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了涵盖粪污处理台账、污水处理运行台账、农药化肥使用台账、废弃物处置台账、设备维护台账等在内的完整环保管理台账体系。 2.枧头镇政府、星塘村两委、库长对新塘水库建立了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了日常巡查监管。 | 无 |
| 15 | D3YZ202609140015 | 反映文富市镇官山坪村15组祁阳新源建材有限公司露天采矿造成以下污染:1. 渣土倾倒至农田,导致农田无法正常耕种。2. 碎石作业每天至凌晨1-2点,噪音严重扰民。3. 碎石作业未做防尘处理,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百姓农作物及生活。 | 祁阳市 | 土壤,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其中: 1.关于“渣土倾倒至农田,导致农田无法正常耕种”问题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矿区外安全范围内确有部分基本农田,属于水资源条件较差的三类田,因长期严重缺水已多年未种植水稻,仅部分地块种植了抗旱作物。距离采矿区150米处的一块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为耕地,因长期无人耕种已自然长出树木;2018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依据国家土地调查相关规程和实地勘查结果,已将该地类调整为林地。同时,该部分地块与矿区开采范围之间有小山坡阻隔,不存在倾倒渣土的情况。 2.关于“碎石作业每天至凌晨1-2点,噪音严重扰民”问题核实情况。 经现场勘察、走访周边群众及调取该公司用电记录核实,该矿采矿权于2023年8月到期后便停止了开采作业,2024年10月已停止用电全面停产,不存在凌晨作业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3.关于“碎石作业未做防尘处理,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百姓农作物及生活”问题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矿采矿权于2023年8月到期后便停止了开采作业,2024年10月已停止用电全面停产,之前该公司石料破碎、筛分车间设置封闭式厂房内作业并安装了布袋收尘器,传输带全封闭,原料区堆放在封闭式厂房内,不存在碎石作业未做防尘处理,粉尘严重污染周边问题。 | 不属实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 无 |
| 16 | D3YZ202609140016 | 零陵区湘江东路山水新城小区从9月14日17点至今烟尘污染严重,怀疑附近焚烧秸秆,请调查处理。 | 零陵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排查,烟尘来源于老埠头村七组农田地块,系村民胡**为平整土地准备种植玉米,私自砍伐田间树木枝干并就地露天焚烧。现场核查确认,并非群众怀疑的焚烧秸秆。 | 属实 | 处理情况: 当日16时45分点火,17时老埠头村党支部书记在日常网格巡查时发现该火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灭火作业,历时2小时扑灭明火。因燃烧物为树木枝干,余温较高,明火扑灭后持续产生余烟,烟气扩散至山水新城小区,造成片区大气污染。截至核查完毕,现场无明火、无余烟,污染隐患已消除。 老埠头村工作人员对露天焚烧当事人胡**进行约谈教育,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秸秆、枯枝禁烧相关规定,告知露天焚烧的环境危害与法律责任。当事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保证不再发生露天焚烧行为。同步组织人员对焚烧点位余烬进行清理,消除复燃冒烟风险。 整改情况: 已完成现场隐患整改,火点处置到位,无复燃风险。针对该事件,老埠头村立即组织辖区各工作人员开展露天焚烧隐患排查,对田间地块开展巡查,及时劝阻违规焚烧行为。 | 无 |
| 17 | D3YZ202609140017 | 反映宁远县水市镇梅岗黄家村黄家水库有人用牛粪、抗生素养鱼已有2-3年,导致水体污染,在下半年枯水期水体颜色变黑,影响灌溉水质,并间接污染当地饮用水井水质,请予以调查处置,禁止在水库养鱼。 | 宁远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宁远县水市镇梅岗黄家村黄家水库有人用牛粪、抗生素养鱼已有2-3年,导致水体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水库是一座灌溉型水库,主要承担周边农田生产取水工作,2021年,水市镇黄家村委会为流转村集体经济将水库租赁给本村村民黄**从事鱼类养殖经营,承包期限为15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37年1月1日止,主要食物是鱼类饲料。经对水库周边环境、人行步道、岸坡、护坡进行细致巡查,未发现存在养殖猪、牛等牲畜及露天堆放牛粪和粪污排放水库水体的情形。水库内蓄水量较充足,水质清澈透亮,水域可见各种鱼类在水体自由游动,水库水面无漂浮垃圾。永州宁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水库涵道排水口、黄家村露天公井分别采集水样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黄家水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因子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 2.“在下半年枯水期水体颜色变黑,影响灌溉水质,并间接污染当地饮用水井水质”问题不属实。 经核实,该水库整体水质较好,生态流量较丰富,水库蓄水量常年充足,水库岸坡水泥防护设施面积区域较干净,水库岸坡边建设了水泥围栏设施,防止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库影响水库水质,现场水库水质未出现发黑浑浊的异常情形。沿着水库灌溉渠道进行排查,渠道内持续排水流量较大,水质较好无杂质。永州市宁远生态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显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因子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水库经营者在养鱼过程中严禁向水库内投肥、滥用抗生素,避免造成水体污染; 2.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水市镇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对该水库进行专项巡查,切实保障水库水质安全。 整改情况: 现场对水库经营者进行宣讲及警示教育,水库经营者承诺坚持不向水库内投肥、抗生素,水利局、水市镇等已安排专人对水库巡查,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 无 |
| 18 | X3YZ202609140001 | 来信反映祁阳市羊角塘镇堰安村云兴养殖场未配套建设任何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实行雨污分流,养殖粪污、废水长期通过明沟暗管直接排入外部环境。场区周边长期污水横流、蚊虫滋生、恶臭弥漫,每逢降雨,污水漫流至周边农田及低洼地带,已严重破坏我村人居环境,并对地下水源产生污染。 | 祁阳市 | 水,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恶臭弥漫”问题部分属实。养殖区域内虽未闻到明显的粪污臭味,但不排除在不利天气及风向影响下存在部分异味扰民现象。 2.其余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祁阳市羊角塘镇云新家庭农场原为鞭炮厂,现养殖羊280余只(2025年出栏20只、2026年目前已出栏25只)、藏香猪105头(其中母猪20头、仔猪85头),根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不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该家庭农场东面距离民房约80米左右,自2024年3月成立至2025年底,均为散养,最多时存栏约50头猪,其粪污处置设施不完善,2026年规模开始扩大,5月底受到群众投诉后,该养殖场立即进行了整改,建设了3个粪污收集池,全部采用干清粪方式对粪污进行堆肥发酵处理,液体粪污进入收集池用于场内牧草施肥。现场核查时,粪污处理较为规范,未发现粪污溢流等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2026年9月13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祁阳市农业农村局、羊角塘镇人民政府共同约谈了云新家庭农场负责人,要求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禁养殖粪污、废水直排外环境,并要求其按承诺期限完成生猪清零,持续做好生态环保、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工作。 整改情况: 1.2026年9月13日,云新家庭农场再次对养殖区、资源化利用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粪污直排、溢流等问题,相关设施运行正常。 2.2026年8月8日,该农场签订了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2027年3月底前生猪清零,并就生态环保、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内容作出承诺,周边13户居民在承诺书上签字。 | 无 |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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