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9批 2026年9月17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YZ202609170001 | 反映零陵区邮亭圩镇杨家巷村红星盛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猪场排出的污水对上游耕种的水稻影响大,对周边鱼塘土地也有一定影响,诉求:希望该猪场能整治到位。 | 零陵区 | 水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养猪场排出的污水对上游耕种的水稻影响大”问题不属实。 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场上游(应为鱼塘上方)耕种水稻田的水稻为中稻,每穗实粒数多、籽粒饱满,预计产量在600公斤以上,但现已大部分倒伏。经分析:水稻倒伏主要为高频降雨引起,往年降雨少水稻没有倒伏现象。经联合调查队现场核实,该场处理后污水不往鱼塘上方耕种的水稻田排放,不存在养猪场排出的污水对上游耕种的水稻造成影响。 2.反映“养猪场排出的污水对周边鱼塘土地也有一定影响”问题部分属实。 养猪场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区防护林及周边农林地浇灌,对环境影响整体可控。询问村委会与鱼塘承包方,目前该塘没有死鱼现象,鱼只生长良好。该塘在2024年出现过异常死鱼情况,后经区级相关部门处理,该场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减少了存栏规模,由全程自繁自养模式调整为只饲养母猪,肥猪转运至外地进行饲养,养殖规模从年出栏生猪5万头,降为年出栏生猪为0.1万头,目前没有出现异常死鱼情况,养猪场经过往年的整改后,对周边鱼塘的影响也于2025年消除。目前未再发现处理后的污水进入鱼塘问题。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维持现有养殖规模和饲养方式,不增加母猪补栏、少养殖或不养殖肥猪。 2.正常运转粪污处理系统,确保养殖废水不外排。 3.处理好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关系。 整改情况: 继续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持续达标后综合利用。 | 无 |
| 2 | D3YZ202609170002 | 反映零陵区富家桥镇永安村二组丰顺养猪场距离老百姓生活区80—100米,该猪场散发的气味大,生活饮用水质也受到了破坏,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 零陵区 | 水,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反映零陵区富家桥镇永安村二组丰顺养猪场距离老百姓生活区80—100米”的问题属实,工作人员现场测距,养殖场猪舍边界最近距离周边居民生活区住宅约90米。 2.“该猪场散发的气味大,生活饮用水质也受到了破坏,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问题部分属实。“该猪场散发的气味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属实,“生活饮用水质受到了破坏”不属实。现场核查,该养猪场正常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养猪场周边有少量的臭味,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水井受污染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一是立即优化粪污处理工艺,增加除臭喷淋设施,最大限度减少臭气外溢;二是对现有氧化塘投放生物制剂,减少异味产出;三是加强粪污综合利用,及时减少粪污在场内的储存量。 2.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已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猪场臭气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第三方于9月19日抵达现场进行采样。 整改情况: 1.该养殖场已经购买了生态制剂并对栏舍刮粪沟、氧化塘进行了投放; 2.该养殖场除臭喷淋系统已做建设方案; 3.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再进一步整改。 | 无 |
| 3 | D3YZ202609170003 | 来电反映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湘江村杨家大岭山上,有几百亩山林被连根拔掉,植被遭到破坏,导致土壤松动、水土流失严重、泉水变浑浊等现象,影响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请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来电诉求:1、该砍伐是否办理相关手续;2、预防雨水季节造成大量泥沙流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 | 冷水滩区 | 生态 |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湘江村杨家大岭山上,有几百亩山林被连根拔掉,植被遭到破坏”问题部分属实。经与本组农户魏**及本组组长魏*核实,因本组山林荒芜多年没有产生经济效益,特将此山仅有的林木出售,要求刘*采伐后将山林全面清理干净并完成整地造林,以发挥山林最大效益。此次采伐与清理山上原有灌木属于造林前期内容,不属于故意破坏植被。 2.“导致土壤松动、水土流失严重、泉水变浑浊等现象,影响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问题属实。刘*在采伐及清山整地作业清理原有植被过程中造成导致了土壤松动,中小雨未造成水土流失,遇到大暴雨时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对山下居民露天水井(泉水)造成了浑水影响,经调查影响居民生活用水时刘*及时将饮用水送给村民,并对露天水井(泉水)加高了围挡以防止因暴雨天气造成露天井水(泉水)发浑的发生,及时解决了山下居民生活用水问题,现居民水井已恢复正常供水,没有出现浑水现象。 3.“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诉求中要求核查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地块采伐林木分别办理了两个林木采伐许可证,分别为采伐证号43110301260622003,采伐面积8.9公顷,采伐证号43110301260522001,采伐面积10.41公顷,现场核实未发现超面积采伐。 4.“预防雨水季节造成大量泥沙流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诉求中要求核查的问题属实。经调查该采伐边界与山脚沿线虽然还留了80多米宽林木没有采伐,但遇上长时间下雨或暴雨天气还是会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会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2026年9月19日,冷水滩区林业局组织相关技术骨干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查验核实,该采伐办理了采伐手续,无超范围采伐情况。2026年9月20日,冷水滩区林业局已对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整改情况: 目前,正在沿着山脚推进修复完善排水沟、沉淀池,防止因暴雨造成水土流失对山下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 无 |
| 4 | D3YZ202609170004 | 反映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杨司江村坦头组毛力山山上,村民胡某某在毛力山山上累计砍伐山林约60亩用于建房。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和恢复生态。 | 冷水滩区 | 生态 | 经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累计砍伐山木约6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区林业局核实,村民胡**累计采伐乔木林地面积13.92亩,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毁坏一般灌木林地面积2.71亩,未向林业部门报备。 2.“建房”问题属实。 经调查,房主胡惠松于2020年12月14日依法办理了冷水滩区林业局的《关于同意岚角山街道杨司江村胡惠松居民自建房占用林地的批复》,于2021年6月取得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部分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对胡惠松非法采伐林木及占用林地部分进行了林业技术鉴定,对非法采伐及占用林地部分拟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 5 | D3YZ202609170005 | 反映江永县上江圩镇夏湾村唐*养猪场以下几点问题:1、养猪场排放的污粪水排到灌溉农田,导致农田污染受损,地下水水质也受到了破坏,对居民正常饮用水造成了困扰,排放的污粪水对当地的山泉水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导致山泉水无法饮用。2、猪场夜间6点开始大量排放臭气,影响了周边的居民正常生活。3、猪场周边有较多的大粪坑,未做防护措施,安全隐患大。以上举报内容是当地老百姓在今年8月对当地环保部门和12345都反映过,环保部门调查后公示是因为猪场管道爆裂才会导致有污粪水流出的情况。现老百姓对不认可公示的调查结果,反映该养猪场排放的污粪水不是偶尔事件,是常态排放污粪水现象。现诉求:请上级部门实地调查核实上述举报情况,关停该养猪场。 | 江永县 | 水,大气 | 经现场调查,该举报部分属实。该问题属于重复投诉。 其中: 1.“养猪场排放的粪污水排到灌溉农田,导致农田污染受损,地下水水质也受到了破坏,对居民正常饮水造成了困扰,排放的粪污水对当地的山泉水也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导致山泉水无法饮用”问题部分属实。2026年8月24日猪场纳污池的管道爆管,造成少量猪粪泄漏,畜禽粪污水经沉淀池旁泥地流进猪场旁泥沟。8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上江圩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养猪场业主立行立改:一是清理泥沟里的粪污,现已清理完成;二是对泥沟以及污水池旁边的泥地进行抛洒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现已处理完毕;三是工作人员对唐*猪场旁边的居民水井进行了初步调查,旁边的10余户居民都统一安装了自来水,不再取用井水作为饮用水,江永县卫健局工作人员2026年9月15日上午对唐*猪场旁边农户水井的水质进行了采样送检。除总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值均未超过正常范围。个别居民使用的水井主要用于洗衣服和洗菜等,井水水质清澈、无异味。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猪场旁灌溉水渠以及周边居民水井水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暂未出具。 经现场核查,夏湾村山泉水为大岭山汇流形成的地表水,汇入夏湾村水库。夏湾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位于唐*猪场上游约6公里岭脚处,通过密闭输水管道将夏湾村水库水输送至农户家中,不存在该猪场养殖污水污染上游山泉水的情形。 2.“猪场夜间6点开始大量排放臭气,影响了周边的居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唐*猪场建成后按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池、防臭网等防臭设施。为了解决唐*猪场臭味扰民问题,猪场业主在2025年6月安装了两台湖南兴农环保公司生产的除臭机,对周边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一定作用。8月25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猪场防臭网已破损猪场,周边约50米范围内存在养殖异味扩散,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已经更换新的防臭网。 3.“猪场周边有较多的大粪坑,未做防护措施,安全隐患大”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唐*猪场配套建设污水储存池3座,总容积1300立方米,为该猪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坐落于猪场场区内部,池体顶部加盖树脂瓦(有两处破损合计不到1平方米),不属于开放式贮存设施,建设及管控情况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对该猪场管道爆管粪污泄漏造成污染的问题已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9月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江永)〔2026〕37号)。 2.县农业农村局现场督促猪场业主联系位于潇浦镇塘背社区牧草基地及粪污处理中心的罐车,把养殖粪污运走,同时规范处理好粪污,不得产生新的污染。同时要求猪场业主在9月30日前把三个污水池用围栏围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安全。 3.2026年9月18日下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唐*猪场旁边水沟里面的水(用于农田灌溉)进行了采样。 4.督促猪场业主在10月10日前把发酵床的粪污全部清理运走到果园用于种植农作物。 5.督促猪场业主修复两处破损的污水池顶部树脂瓦,消除安全隐患。 6.暂停唐*猪场的排猪苗养殖。 整改情况: 1.唐*猪场的生猪在9月15日晚上已经全部出栏销售,目前处于空栏状态。 2.猪场业主联系位于潇浦镇塘背社区牧草基地及粪污处理中心的罐车,把养殖粪污运走。目前已经抽走24车,约440立方米,据估算,3个污水储存池的养殖污水还有约200立方米。 3.9月16日唐*猪场排风口已经更换新的防臭网。 | 无 |
| 6 | D3YZ202609170006 | 来电反映道县白马渡镇樟武坊村崔*养猪场污染附近井水,臭味很大,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要求搬迁该养猪场。 | 道县 | 水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养猪场污染附近井水”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被立案处罚。2026年5月22日,有村民投诉反映养猪场污水直排,村民水井被污染。5月23日,我县组织永州市生态环境道县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白马渡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处置,经现场核查发现,养猪场将养殖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南面山上挖的坑洞内,坑洞未做防渗,部分养殖废水渗入地下。经第三方公司对村民水井和自然水体采样检测,村民饮用井水水质正常,但下游自然水体和灌溉水井部分污染物超标。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当场对养殖场进行立案,并提出整改意见,立案调查后,该猪场在2026年8月14日被处以罚款10万元人民币处罚。7月12日,永州市生态环境道县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白马渡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养殖场已基本整改到位。9月18日,我县再次组织永州市生态环境道县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白马渡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处置,经现场核查发现,养猪场未见污水外排,之前排放污水的土坑已清理并泼洒生石灰消毒,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附近灌溉水井和村民饮用水井采集水体送检,结果待出。 2.“臭味很大,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于6月初出售全部生猪后,于7月中旬引进600头仔猪,之后未再继续进苗,养殖场周边能够闻到轻微养殖异味,臭气不明显,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养殖场周边空气送检,结果待出。9月18日现场核查村民水井和灌溉水井时发现,村民自用水井和灌溉水井的水质目测无明显异常,但村民担心井水受污染,部分村民不敢取用井水生活使用,对村民正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道县崔*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落实防渗、防溢流措施,规范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为,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2.道县崔*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加强废气管控,立即安装除臭设施设备。 整改情况: 1.道县崔*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再次对排污渗坑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对少量残留的粪渣进行清理。同时完善粪污消纳台账资料,确保台账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可查。 2.道县崔*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已与除臭设备厂家对接,预定3台除臭机,并要求厂家尽快安装。 | 无 |
| 7 | D3YZ202609170007 | 宁远县民政局后烟厂里路有一家未挂牌的养鸭场(法人姓黄),养殖规模大概3000-4000羽,时间有8年左右。鸭叫声、臭气及废水污染周边环境,要求搬离居民区。 | 宁远县 | 水,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经核实,该场为“宁远县邓**鸡鸭摊”临时中转点,不是养鸭场,肉鸭主要来源为广西桂林地区,年中转约100批,每批在此中转约400羽,年中转约40000羽,因中秋临近,市场需求量大,该中转点现存栏肉鸭2000余只。该肉鸭中转点现场有一栋简易式鸭舍,一个水塘,未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核查发现,池塘水排入周边农田及水沟,造成异味、鸭群活动噪声、废水外排,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2026年9月1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对鱼塘出水口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应的限值。 | 属实 | 处理情况: 1.责令当事人全面清扫场内积存鸭粪及生活垃圾,清除污染源头,强化对场地及鱼塘周边日常消毒杀菌作业,消除疫病滋生隐患; 2.引导当事人控制中转数量,缩短中转周期,提高粪污处理频次,逐步停止该中转点的使用。 整改情况: 该场内肉鸭已全部转移完毕,并对场内残留的粪污进行清理并冲洗消毒。 | 无 |
| 8 | D3YZ202609170008 | 反映双牌县茶林镇茶林乡新院子村刘**持过期砍伐证大肆砍伐杉树林,并砍毁举报人蒋女士家自留林,未赔偿,造成生态损坏。要求:赔偿蒋女士损失,制止乱伐行为。 | 双牌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反映双牌县茶林镇茶林乡新院子村刘XX持过期砍伐证大肆砍伐杉树林”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双牌县茶林镇新院子村刘**、蒋**、蒋**、陈**、蒋**等五人于2025年7月—12月分别向县林业局申请林木采伐证四份,采伐地点:茶林镇新院子村熊家漕等地块,采伐证号码:双牌县茶林镇采字〔2025〕21号、双牌县茶林镇采字〔2025〕20号、双牌县茶林镇采字〔2025〕10号、双牌县茶林镇采字〔2025〕11号,共设计采伐蓄积324立方米,均在2025年12月底(采伐有效期限内)完成采伐,因此,不存在持过期采伐证大肆采伐林木。 2.“砍毁举报人蒋女士家自留林,未赔偿,造成生态损坏。”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其中反映砍毁举报人蒋女士家自留林,属于曾家脑子及九家脑子两处地块,蒋女士无法提供自留地等相关林木、林地权属证明,乡、村组已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该两处地块,皆存在滥伐林木行为,其中一处采伐17株杉树,采伐人为新院子村村民刘**,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另一处采伐57株杉树,采伐人为新院子村村民蒋**,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1.县林业局、茶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开展核查,调取林木采伐审批档案,核实新院子村刘**等人采伐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均在有效期限内,不存在持过期采伐证采伐林木行为,并将核查结果当面告知信访人蒋女士。 2.针对信访举报人蒋女士反映自留地及被毁林木权属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针对两处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情况由县林业局进行查处。 整改情况: 双牌县林业局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 9 | D3YZ202609170009 | 冷水滩区珊瑚街珍珠塘村(兴达驾校附近)自去年8月修建高速铁路以来,施工方未建排水沟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兴达驾校化粪池水全部排入举报人鱼塘,造成死鱼严重。要求:1. 赔偿举报人鱼塘损失 2.所有废水全部进入城市排污管里,禁止排入鱼塘。 | 冷水滩区 | 水 | 经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施工方未建排水沟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兴达驾校化粪池水全部排入举报人鱼塘”问题属实。举报人鱼塘南边为中国铁建永州站项目施工现场和兴达驾校所在地,中国铁建施工区域及兴达驾校的生活排水沟均与该鱼塘连通。因中国铁建部分施工人员租住在驾校附近,大量施工人员都在驾校如厕,造成驾校区域的生活污水大量直排进入沟渠,最终流入该养殖鱼塘。 2.“造成死鱼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26年6月鱼塘确实出现了少量水产死亡现象,认定死鱼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2026年9月19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联系第三方公司对举报人李**的鱼塘——石鼓塘进行了采样,视检测结果再进行相应处置。中国铁建公司加强对施工废水的处理,不得排入外环境;珊瑚街道办事处督促兴达驾校加强对化粪池的清理。 整改情况: 兴达驾校对化粪池进行了清理。 | 无 |
| 10 | D3YZ202609170010 |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明塘村14组与之交界的天子岭村有一养猪场,废水直排附近水渠,造成灌溉水污染,周边臭气熏天。诉求:恢复生态环境,禁止废水外排,还百姓碧水蓝天。 | 冷水滩区 | 大气,水 |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关于“周边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现场确有异味(臭气),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2.关于“废水直排附近水渠,造成灌溉水污染”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废水直排痕迹。该养殖场距离附近水渠约400米,现场对水渠开展全面踏勘排查,未见水体异常。2025年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科晟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附近灌溉渠道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责令养殖场在养殖区全面使用生物除臭剂,对猪舍进行喷洒处理,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2026年9月1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联系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红坤养殖合作社的废气及附近水渠进行采样检测,视检测结果再进行相应处置。 整改情况: 该养殖场已使用生物除臭剂,对猪舍进行喷洒处理,通过生物降解与物理吸附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浓度,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 无 |
| 11 | D3YZ202609170011 | 祁阳市茅竹镇板桥村25组村民于**来电反映:祁阳市海创环境责任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自2023年底运营以来,噪音扰民。该村民自建房距该厂大约380米,后不堪噪音搬迁到附近村庄。要求:解决搬迁住房问题。 | 祁阳市 | 噪音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祁阳市海创环境责任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自2023年底运营以来,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对送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厂房进行吸声降噪处理,在室外引风机加装隔声罩,在送风机进口安装消声器,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该公司每年根据排污许可要求进行了季度性的自行监测,查阅企业提供的2025年4个季度及2026年三个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噪音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噪声均未超标。2024年3月16日、2026年3月25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2次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企业达标排放。板桥村25组村民于**、王**夫妇于2025年开始住在板桥村26组王**(王**弟弟)家,板桥村25组距离该公司对送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村民可能对噪音较为敏感,噪声达标仍然存在扰民现象。 2.“该村民自建房距该厂大约380米,后不堪噪音搬迁到附近村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祁阳市海创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距离居民区约350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规定“垃圾焚烧厂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企业的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祁阳市城管局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祁阳市海创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对引风机、送风机、水泵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同时加强了人员进出设备间时的噪音传播管理等。 | 无 |
| 12 | D3YZ202609170012 | 宁远县水市镇梅岗黄家村一家名为舜天恒禾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养殖牛,牛粪臭气污染村民生活环境,同时牛场废水污染白水塘村水井。另黄家村水库右边有一关停私人砒霜厂,请求调查原材料是否得到妥善保存,不会对周边居民生存产生危害。诉求:1.检测井水水质是否超标 2. 减轻牛场臭气污染 3. 砒霜厂遗留下的原材料是否安全保存。 | 宁远县 | 大气,水,土壤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牛粪臭气污染村民生活环境”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公司现存栏肉牛500头,牛舍内垫有垫料,养殖产生的异味明显,贮存牛粪的堆粪棚内堆放大量的牛粪未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产生大量臭气,有机肥加工车间卸料投料、破碎混料、翻堆发酵、陈化腐熟等生产环节产生大量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现场恶臭气味较浓烈。 2.“牛场废水污染白水塘村水井”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公司采用谷壳垫料吸收粪污的方式,将尿液、排泄物通过混合垫料进行吸收,牛舍圈养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采取定期更换垫料模式。该养牛场项目距离白水塘露天水井直线约有800米,水井有三口,水质清澈见底,蓄水充足且水流量丰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监测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水井采集水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关限值。 3.“黄家水库右边有一关停私人砒霜厂,请求调查原材料是否得到妥善保存,不会对周边居民生存产生危害”诉求要求核查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水市镇黄家村黄家水库旁原砒霜厂,为一废弃多年的小作坊,疑似曾短暂炼砷。2024年6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反映该问题,我县在办理此信访件时已委托第三方处置机构湖南省汇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共转移废渣、附属物及表层土壤75470公斤,并开展了生态修复,砒霜厂遗留问题已经全部进行安全处置,现场已无遗留有毒原材料。2026年9月15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对黄家水库、黄家水井分别采集水样进行分析,水质检测结果均在国家规定标准限值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 责令养牛场定期更换垫料,堆粪棚内堆放的牛粪定期清运和处置,牛粪转移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牛粪沿途遗撒泄漏,有机肥加工厂粪污堆放、发酵、翻抛等工序采取喷洒生物除臭药剂等方式控制恶臭气味逸散。 整改情况: 该公司已经清理牛粪棚内的牛粪,并对养牛场进行清扫,有机肥加工厂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抑制恶臭气味。 | 无 |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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