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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 2026年9月13日
  • 2026-09-18 17:08
  • 来源: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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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 2026年9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YZ202609130001 反映零陵区接履桥街道办事处画眉铺赵家组、周家组所在地,有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砍伐树木(桃树、李树等)做光伏项目的行为发生。希望环保督察组能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和依法制止并处理该非法行为。 零陵区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非法占用未办理手续”问题。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相关手续:(1)发改部门批复: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零发改联发〔2026〕2号。(2)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1022025XS0002S00号、零自然资〔2026〕14号;(3)用林用草批复:湘林地临许准〔2025〕16号、湘草原临许准〔2026〕1号;(4)环保部门批复:零环评〔2025〕1号、永环评辐表〔2025〕12号;(5)水利部门批复:湘水许〔2025〕447号。 2.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砍伐树木(桃树、李树等)”问题。赵家组、周家组所在地的地类为园地,不是林地和耕地。同时,赵家组未开工建设,结合现场照片,不存在砍伐树木(桃树、李树等)行为;周家组部分开工,接履桥街道办事处及村干部反馈,周家组山上没有桃树、李树,不存在砍伐树木的行为。 不属实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无
2 D3YZ202609130002 反映零陵区七里店街道萍洲花园1栋2单元爆汁卤味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气味大、油烟大,影响该栋居民生活。 零陵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情况属实。 2026年9月15日下午3点,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七里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前往反映地点进行核查。核查发现确有人在七里店街道萍州花园1栋2单元房屋内加工制作红烧乳鸽,主要以流动摊贩的形式在外售卖,现场未能提供食品摊贩登记证。该加工场开展卤制品熬煮加工,虽配有油烟净化设备,但设备维护不到位,卤制产生的油烟、气味外溢,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处理情况: 9月15日下午,该食品加工制作点已自行搬离。零陵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零陵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七里店街道相关人员对该卤味加工制作点进行核查,该点操作间未开展经营,未发现有相关设施设备、食品原料及其产品,同时对该流动摊贩经营者要求下架门口悬挂的宣传广告。 整改情况: 流动摊贩经营者已自行搬离,并下架其制作的宣传广告。 无
3 D3YZ202609130003 反映被举报人在零陵邮亭圩杉木桥村原煤气食品站建了猪场(2000平方),猪场排放的污水无处理直排至沟里,有气味,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 零陵区 水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猪场2000平方米、猪场排放的污水无处理直排至沟里,有气味”问题部分属实。 邮亭圩人李**在零陵邮亭圩杉木桥村原煤气食品站建了一个猪场,栏合面积约2000平方米。该养殖场现有猪舍4栋,为自繁自养养殖场,2018年非洲猪瘟前常年存栏生猪在3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在500以上,后因非洲猪瘟影响,该场调查了生猪规模和经营方向,不再饲养肥猪只出售仔猪。目前仅存栏母猪14头、仔猪32头。场内采取人工干清粪模式,猪场产生的粪水经场内已硬化的明沟流入沼气池,沼气池粪料已满有溢出风险。场外周边未发现有粪污直排痕迹,场外周边有一定异味。 2.“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在养殖场周边有轻微的异味,在不利天气及风向时,对周边部分居民会造成一定不适。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建议其退养。 2.责令该养殖场给沼气池腾出部分容量,全部收纳养殖产生的污水;同时注意节水,少用清水洗栏减少粪污产量,同时沼气池腾出部分容量为收纳粪水做准备。 3.要求养殖场及时清理猪舍粪便,经发酵后及时还田利用。 4.要求养殖场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对发酵的及时转运利用。 整改情况: 目前养殖场落实及时清粪、干清粪等减少粪污产生措施;沼气池腾出部分容量工作已完成;养殖场承诺10月16日前退养,承诺书也交给邮亭圩镇人民政府。 无
4 D3YZ202609130004 来电反映永州市冷水滩区九嶷花园对面的永州大市场C10栋楼顶有光伏发电项目正在施工,希望环保部门调查了解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 冷水滩区 辐射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光伏发电项目正在施工”问题属实。 2.关于“合法合规”问题核实情况。该房屋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项目前,湖南普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湖南晟众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屋面荷载承载能力鉴定,出具的鉴定报告结论显示房屋屋面结构承载力满足光伏安装荷载要求。该项目已按《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光伏项目相关备案资料齐全,备案文号为冷发改备〔2026〕125号。 3.关于“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核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章第三节第九十五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生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应当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2026年9月16日,经冷水滩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属于上述法律条款(三)应当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目前该项目尚未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根据该项目负责人员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项目使用的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性能产品符合CQC33-471541-2023 认证规则要求(附件5)。永州市天慈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九嶷花园小区C3栋、C4栋、C10栋等多栋居民楼进出口处均粘贴了《关于天慈阳明光伏项目建设的告知书》。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冷水滩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求其立即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整改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6年9月16日登记备案(备案号:202643110300000145)。 无
5 D3YZ202609130005 反映江永县桃川镇养猪场(举报人提供不了村组地址)用车辆运输养殖废水,随意向桃川镇、源口瑶族乡、夏层铺镇的土壤倾倒污水,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倾倒车辆有10-20辆,其中二辆车牌号湘M 4***5、湘M4***3。 江永县 水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反映江永县桃川镇养猪场(举报人提供不了村组地址)用车辆运输养殖废水,随意向桃川镇、源口瑶族乡、夏层铺镇的土壤倾倒污水,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问题不属实。经查,桃川镇、源口瑶族乡、夏层铺镇通过走访村组开展摸排核实,辖区内未发现养殖废水倾倒情况,也未收到养殖废水随意倾倒影响居民生活的投诉举报。 2.“倾倒车辆有10-20辆,其中二辆车牌号湘M4***5、湘M4***3”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何**于2026年4月在潇浦镇北岭果园内建设2个黑膜池用于贮存畜禽粪污,容积分别约2000立方米、1000立方米,粪污经发酵后,作为肥料供给周边1200亩果园施用。何**从2026年4月9日至6月22日利用罐车湘 M44985从松柏杜*养殖场、王*猪场、允山西村周**猪场及回龙圩黄**猪场累计转运146.5车畜禽粪污至潇浦镇北岭果园黑膜池内贮存。现场核查发现,容积1000立方米的黑膜池存在两处黑膜破损,每处破损面积约为1.5米长,1米宽,存在渗漏的风险,未发现其他随意倾倒畜禽粪污的相关情况。另经核实,湘M4***3车辆为大型普通客车,并非罐车,无法用于畜禽粪污运输。另经核实,江永县邦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坐落于江永县夏层铺镇东铺村龙眼庙组大坪铺,主要从事畜禽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务。该公司配置7台罐车(湘M4***0、湘M4***6、湘M4***2、湘M4***6、湘M4***8、湘M4***8、湘M4***1),主要承担桃川镇、夏层铺镇、潇浦镇辖区内养殖场粪污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现场核查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随意倾倒畜禽粪污的行为。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永分局责令何**立即整改,将黑膜破损的黑膜池内粪污抽取至另一个完好的黑膜池内贮存,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整改情况: 经督促整改,何**已对破损黑膜池完成修复,对破损部位进行防渗处理,现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无
6 D3YZ202609130006 9月9日李先生曾反映宁远县中和镇污水处理厂雨污无分流、管道井污水渗漏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该问题曾是”2020年省环保督察“、”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中反映过的问题,当地城管部门曾承诺整改,至今未整改到位。今日来电补充:1.2024年省环保督察进行了整改 2.2025年污水流了4-5个月 ,部分污水排入门口小河里,下雨天污水会溢出河流 3.曾向媒体反映,有一台车去污水厂门口的河里抽了污水,整体无大整改。 宁远县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管道井污水渗漏”问题属实。 2.“中和镇污水处理厂雨污无分流,2020年省环保督察、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承诺整改,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不属实。已于第一批电D3YZ202609090001号办理情况中说明。 3.来电补充反映“2024年省环保督察进行了整改”问题属实。 4.“2025年污水流了4-5个月,部分污水排入门口小河里,下雨天污水会溢出河流”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污水处理厂自建成投运后,持续正常开展污水处理工作。特别是通过落实2020年省环保督察、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等工作后,彻底地解决了该厂设备老化故障频发、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提高了污水收集效率和处理能力。该厂提质增效完成后,日常处理能力可达1000m³,雨天可提负荷1500m³,部分污水排入门口小河里和下雨天污水会溢出河流等问题未出现。 4.“曾向媒体反映,有一台车去污水厂门口的河里抽了污水”问题属实。经核查,该问题源于石珠坝礼堂操办红白喜事产生的临时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至河道中,形成局部生活污水积水。鉴于当时情形,为避免造成河道污染,采取调度吸污车抽排清理的应急措施,该吸污车抽排清理的生活污水运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整体无大整改”问题不属实。经核查,通过落实2020年省环保督察、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等工作后,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存在的各类问题,整体得到了有效的整改,群众反映和运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一一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督促宁远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对管道井渗漏处进行维护,加强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监管。督促中和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公共场所环境保护日常监管。 整改情况: 宁远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制定整改方案,迅速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对中和镇污水处理厂管道井渗漏处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中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监管。中和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辖区公共场所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制度,加强辖区公共场所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杜绝各类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无
7 X3YZ202609130001 反映零陵区萍阳南路杨梓塘辖区所有小区、居民、商户、餐饮经营污水及湖南科技学院生活用水、商户经营污水、餐饮污水全部在零陵区萍阳南路朝阳公园北侧30米处(湖南科技学院湘江取水处)管道直排湘江,每逢雨季,湘江段水面上全是油污、粪便和垃圾等,多年来,辖区老百姓、湖南科技学院内发生几起因湘江水质污染大面积致病。 零陵区 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零陵区萍阳南路杨梓塘辖区所有小区、居民、商户、餐饮经营污水及湖南科技学院生活污水、商户经营污水、餐饮污水全部在零陵区萍阳南路朝阳公园北侧30米处(湖南科技学院湘江取水处)管道直排湘江”问题不属实。零陵区萍阳南路朝阳公园北侧30米处(湖南科技学院湘江取水处)管道是设置的雨水排口,日常排水主要来源为杨梓塘辖区范围内的水井及地下水,水质清澈,无异味;下雨天用于排放旭日路及杨梓塘辖区范围内的雨水。该雨洪排口下游零陵区国控诸葛庙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6年1-4月,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均达到Ⅱ类水质,所在雨洪排口娘子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不存在水质污染的情况。 2.“每逢雨季,湘江段水面上全是油污、粪便和垃圾等”问题部分属实。潇水河面总体干净整洁,水体清澈透亮,但在下大雨时,可能偶有被冲刷下来的垃圾杂物等,并非普遍现象。根据零陵区国控诸葛庙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6年1-4月,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均达到Ⅱ类水质,娘子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3.“多年来,辖区老百姓、湖南科技学院内发生几起因湘江水质污染大面积致病。”问题不属实。经查阅湖南科技学院医务室近五年来门诊登记台账没有发现学校师生发生大面积发病情况。走访调查学校周边居民和查阅零陵区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五年的门诊、住院就诊台账也没有发生大面积发病情况。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环卫部门采取措施,持续强化相关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和河段管理。 整改情况:环卫部门已持续加强相关区域卫生清扫和河段清理打捞。 无
8 X3YZ202609130002 反映江永县粗石镇清溪源村燕子山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明相关单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事实,责令地方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督促涉事主体限期完成生态修复、落实退地赔偿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江永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 1.“风电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2015到2025年期间,该问题所反映的燕子山风电项目因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施工不当破坏生态环境、生态修复不到位等历史问题,但经过2025年对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整改。 2.“相关单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不属实。经核实,2025年底,该风电项目违法行为已查处,相关手续已补办,生态修复已完成。2025年整改完成后,林业等部门在日常巡护管护中及9月15日针对举报问题的现场核实中均未发现新的非法占用林地和生态破坏情况。一是已完成处罚。法院判决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罚金 90 万元;2025 年因未办环评即运营被罚 36 万元;对非法占地 1619 平方米处罚款 48570 元。二是已补办手续。12 座机座中 8 座已补办林地、环评、水保、用地手续,其余 4 座已拆除并生态修复。三是已完成生态修复。拆除 风机、复绿约 1.9 万平方米,经中南林科大和县林业局验收通过,完成水保及竣工环保验收。四是已追责问责。前期,县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五是已落实退地及赔偿。赔偿清溪源村 4325490 元,1619 平方米非法占地已没收并归还村集体。 部分属实 处置情况:对完成的整改问题持续强化监管,避免问题反弹。 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非法占用林地和生态破坏情况。 无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 4 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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