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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7/2026-04494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3-26
名称: 《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    
《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6-03-26           来源: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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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坚决防范和整治死亡人员、服刑人员(以下统称“两类人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切实守护社保基金安全底线,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共同出台《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该措施从源头防控、数据监管、基金追缴、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具体规定,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当前,“两类人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不仅造成社保基金无端流失,更严重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严肃性。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严格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永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州社保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规范工作运行流程,推动社保待遇领取监管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二、监管对象

本次措施明确的核心监管对象为死亡人员、服刑人员,重点防范和整治此类人员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压实信息申报责任。用人单位、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在人员死亡、服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申报表,办理中止参保停发待遇。

(二)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法院、民政、卫健每月5日前,分别推送服刑、火化、死亡医学证明信息至数据部门。数据部门每月8日前汇总推送至人社部门。

(三)严格数据核查处置人社部门收到信息后,完成比对去重,每月10日前分发至各经办机构核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机构立即中止参保或停发待遇。

(四)规范基金追缴流程人社部门统筹追缴工作,实行分类追缴机制。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追缴,无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协助追缴。

(五)严肃责任追究机制。对故意骗取社保基金,或履职不力导致基金损失的,人社部门将线索移送相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各司其职。人社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

四、操作规范

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流程规范统一,《六条措施》同步配套3项实操附件,全面实现工作流程标准化:一是任务清单,清晰明确6大核心事项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内容与完成时限;二是“两类人员”信息申报表,细化申报核心信息要素,规范申报流程与报送要求;三是“两类人员”信息推送表,明确数据来源、信息填报规范,统一部门间数据推送标准格式,保障数据传递精准高效。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两类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个人违法责任。个人故意隐瞒人员死亡、服刑事实,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骗取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依法构成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责任单位或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存在瞒报、迟报“两类人员”信息,或未按规定开展基金追缴工作导致基金损失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失信惩戒责任。对拒不退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依法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其贷款、就业、招投标等社会信用相关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

六、实施意义

《六条措施》的出台,构建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防治体系,有效防范社保基金流失,规范待遇领取秩序,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推动永州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防治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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