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5-0423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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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本通知”),于2025年6月9日起实施。现对本通知解读如下:
一是在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的基础上,延续我市原征地社保规范性文件(永政办发〔2015〕12号)的保障方式,重点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资金筹集标准、重点工作要求等予以细化完善。
二是为适应我市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需求逐年增长的形势,提高我市用地单位缴纳标准。将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标准由原“商业用地40元、非商业用地30元/平方米”调整为“商业用地80元、非商业用地60元/平方米”。
三是政府划拨资金收取由区里自行决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有隐性债务的地区,暂停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将原“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整为“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比例”。
四是对征地社保的重点和难点事项提出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征地保障对象认定、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征地缴费审批和欠费清缴。本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