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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58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晓凡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6〕第305号),申请人黄晓凡向你公司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500元。3、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的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3850元。
本委依法受理后,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新规,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邮件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26年7月16日9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府路社保大楼二楼215室(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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