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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50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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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本委受理史先红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6〕第110号),本委依法受理后,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书面裁决,现已结案。本委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史先红与被申请人永州市七采外滩娱乐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12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永州市七采外滩娱乐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史先红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12日期间的劳动报酬24600元。三、驳回申请人史先红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