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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6-0442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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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永州市嘉诺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春艳与你永州市嘉诺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6]第13号),本委依法受理后,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书面裁决,现已结案。本委多次电话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内容为:一、申请人陈春艳与被申请人永州市嘉诺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永州市嘉诺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陈春艳的2025年6月份工资1285元。三、驳回申请人陈春艳的其他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