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5-0416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永州冷水滩区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 李忠国 诉你永州市冷水滩区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5]第14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1万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双倍工资2万元;4、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1万元。本委立案后,于2025年4月9日在本会仲裁庭立案。本委依法受理后,多次电话、短信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社保站二楼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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