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5-0414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零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永州市尚美特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 刘治国 诉 永州市尚美特装饰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零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申请人刘治国向你(单位)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91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450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4502元;2、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251元;3、支付护理费2200元;4、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20元。本委依法受理后,多次电话、短信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负责人,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南路344号三楼永州市零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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