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17/2025-0416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永州市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 杨彬 诉你永州市启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冷劳仲案字[2025]第13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立即为申请人出具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配合申请人完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领手续;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无法及时领取一次性补助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4950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本委立案后,于 2025年3月28日在本会仲裁庭立案,本委依法受理后,多次电话、短信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无法送达,而后本委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件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社保站二楼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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